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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日期:2023-10-27 19:05:42    浏览: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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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指出,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各县(市、区)具体工作目标由市(地)级统筹确定;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局等中省直单位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秸秆综合利用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空气质量和民生福祉。为全面做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遵循原则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落实“五细”要求,压实县乡村抓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针对我省秋冬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有效时间短的实际情况,在利用途径、作业方式和机具调配等方面提早谋划,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作业进度。

(二)政府引导,产业发展。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打造培育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三)坚持标准,规范作业。科学布局全省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四)垦地协同,加强合作。发挥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能力强、标准高的优势,加强同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的合作,推介成熟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当地秸秆还田作业水平和效率。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具体工作目标由市(地)级统筹确定;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局等中省直单位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降解膜、餐具等复合材料和工业产品,以及水稻秧苗、食用菌、花卉果木、草坪等基质基料,延伸秸秆产业链。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以及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五、扶持政策

2023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

2.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贴。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3年我省在30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工作。每个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对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秸秆收储运体系等秸秆离田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和标准,由县级自主编制工作方案,报省级备案后实施。

(三)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四)秸秆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补贴。各重点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专项工作任务,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4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级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扣拨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

(二)明确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落实行业政策。各地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等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省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四)加强技术指导。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省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机械和“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流失。组织省内有关科研单位、高校、企业,成立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基层指导。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推广北大荒秸秆还田模式,组织合作社或村集体到北大荒示范点参观学习,全面展示北大荒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2023年度,省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支持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市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要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解答秸秆还田不会造成病虫害加重的疑问,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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