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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日期:2023-08-30 09:50:04    浏览: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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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显示,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天津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煤改气”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为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温暖过冬,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钟光科23142871

市财政局,陈楠23303740-2630

附件:《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居民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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