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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27年)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8-23 11:38:38    浏览: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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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指出,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提升专项行动,继续实施补贴激励,提升散煤双替代运行率,提高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居民稳定清洁取暖。2025年底前,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98%。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加大天然气、甲醇燃料、电能替代力度,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到2027年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降低。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大型厂房屋顶发展分布式发电系统,推进城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路灯、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建设南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到2025年底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供热面积进一步增加。

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散煤动态清零。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充分发挥镇办、村组、社区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重点区域散煤复烧管控。加强对煤质抽查检测力度,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铜气专办发〔20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27年)

1 总则

1.1 编制背景

铜川市属于汾渭平原关中城市群之一,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自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以颗粒物为主的污染物浓度普遍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水泥为主导的建材行业以及煤炭开采、电力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大,涉VOCs企业增多,加之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过境车辆尾气排放控制难度大,以颗粒物、臭氧污染为主的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益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铜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要求,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强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特制订本规划。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共治共享工作思路,坚定绿色发展信念,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导向,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推进铜川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1.3 规划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将铜川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陕西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全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优化布局。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强化清洁生产和经济循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扬尘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分析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其超标区域及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编制、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挖掘不同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优化减排,明确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资金保障。

依法监管、长效治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持政策,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不断优化长效治污机制。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铜川市域3区1县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和铜川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3882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分为2023-2025年(近期)和2026-2027年(远期)两个阶段。

1.5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7年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满足标准限值的基础上,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

近期目标:到2025年,以减排污染物为核心,开展多种源的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呈改善态势,PM2.5需逐步下降至37 μg/m3;PM10、O3和其他指标持续稳定达标。

远期目标:到2027年,通过宏观手段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实施联防联控,全面深化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PM2.5浓度下降并稳定在35 μg/m3以下,PM10、O3和其他指标持续稳定达标。

表1 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阶段达标目标表

年份 PM2.5年均浓度(μg/m3) 优良天数(天)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天)

2025年(近期) 37 289 2

2027年(远期) 35 293 1

国家标准值 35 - -

(注:铜川市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可随时依据相关规划进行调整。)

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特征分析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铜川市现有3个国控站点和7个省控站点。3个国控站点分别设于铜川市旺旺集团、王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7个省控站点分别设于铜川市耀州区锦阳小学、耀州区政府、印台区三里洞老矿部、印台区政府、宜君县高级中学、宜君县政府、王益区塬畔社区。

(1)2019-2022年综合指数及优良天数

2019-2022年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4.99、4.50、4.08和4.15,优良天数分别为266天、286天、287天和281天,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72.9%、78.1%、78.6%和77.0%。2019-2021年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2年略有反弹(见图1和图2)。

图1 2019-2022年铜川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逐年变化情况

图2 2019-2022年铜川市优良天数逐年变化情况

(2)2019-2022年污染物浓度变化

2019-2022年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PM2.5、PM10、O3)浓度,除2022年同比有所上升外,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颗粒物下降显著,臭氧变化幅度不大,但接近标准限值。表明铜川市颗粒物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但仍未稳定达标,且臭氧逐渐成为首要污染物之一(见图3和表2)。

图3 2019-2022年铜川市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变化情况

表2 2019-2022年铜川市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同比变化情况

时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浓度 同比

变化 浓度 同比

变化 浓度 同比

变化 浓度 同比

变化

可吸入颗粒物(PM10) 80 +2.6% 71 -11.3% 66 -10.8% 68 +3.0%

细颗粒物(PM2.5) 47 +9.3% 43 -8.5% 36 -16.3% 39 +8.3%

二氧化硫(SO2) 12 -36.8% 12 持平 10 -16.7% 9 -10.0%

二氧化氮(NO2) 36 +5.9% 31 -13.9% 28 -3.4% 26 -7.1%

一氧化碳(CO) 1.7 -10.5% 1.3 -23.5% 1.1 -15.4% 1.1 持平

臭氧(O3) 158 +2.6% 156 -1.3% 153 -1.9% 158 +3.3%

备注:CO浓度为mg/m3;其他污染物为μg/m3。

2.2 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分析

(1)污染物时间分布特征

从2019-2022年六指标月均浓度变化情况看,SO2、NO2、PM10、PM2.5、CO均呈现“冬春高、夏秋低”的季节性污染特征,其高值主要集中在11月-次年3月;O3则呈现“冬春低、夏秋高”的季节性污染特征,其高值主要集中在6-7月份。由此可见,我市秋冬季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夏季主要污染为臭氧(见图4)。

图4 2019-2022年铜川市六指标四年月均浓度变化情况

(2)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

2019-2022年各区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下:

(1)王益区:PM2.5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浓度仍未稳定达标,PM10、SO2、NO2及CO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浓度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但浓度有所上升。

(2)印台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其中SO2、NO2和CO、O3连续多年稳定达标,PM10和PM2.5在2021年后基本实现稳定达标。

(3)铜川新区:NO2、SO2和CO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均已稳定达标,PM2.5、PM10还不能稳定达标,臭氧浓度变化不大,但居高不下,颗粒物和臭氧为主要污染物。

(4)耀州区:NO2、SO2和CO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均已稳定达标,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仍为首要污染物。

(5)宜君县:PM10、PM2.5、SO2、NO2和CO污染物均已达标,O3浓度相对较高。

各区县2019-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参数见表3。

表3  2019-2022年各县(区)空气质量逐年及四年均值变化

区县

名称 年份 PM10 PM2.5 SO2 NO2 CO O3 优良天数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综合指数

(μg/m3) (mg/m3) (μg/m3) (d)

铜川

新区 2019 80 47 12 35 1.6 159 260 7 4.95

2020 75 43 11 31 1.3 156 274 3 4.56

2021 69 36 9 27 1 160 280 8 4.1

2022 72 39 10 24 1 160 276 2 4.16

王益区 2019 77 44 15 33 1.8 155 277 5 4.85

2020 67 39 18 27 1.2 140 317 1 4.23

2021 61 34 15 28 1 139 315 7 3.91

2022 63 36 10 28 1.1 152 311 1 4.03

耀州区 2019 99 50 16 37 2.2 155 253 13 5.55

2020 86 45 14 34 1.4 141 289 5 4.83

2021 69 37 12 29 1.2 140 310 6 4.15

2022 73 39 12 25 1.2 143 309 2 4.16

印台区 2019 89 43 13 38 1.6 161 265 2 5.08

2020 82 38 14 34 1.3 136 314 0 4.51

2021 61 29 15 39 2 148 320 4 4.35

2022 62 32 8 23 1.2 144 341 1 3.71

宜君县 2019 49 29 7 13 1.3 160 300 0 3.29

2020 44 26 8 12 1 144 341 0 2.95

2021 42 21 8 13 0.9 139 332 5 2.74

2022 47 24 10 14 0.9 142 341 1 2.99

3 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分析

根据2022年铜川市污染源清单统计数据结果,2022年我市各类污染源排放总量为36116吨,其中颗粒物排放量12740吨,占比为35.3%;氮氧化物排放量12053吨,占比为33.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8801吨,占比为24.4%;二氧化硫排放量2523吨,占比为7.0%。

图5 各类污染物排放占比情况

铜川市污染源主要为:工业源、燃烧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其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源(74.0%)和扬尘源(24.7%),年排放量分别为9426吨和3152吨。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源(43.9%)、移动源(29.7%)和燃烧源(26.0%),年排放量分别为5293吨、3577吨和3183吨。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源(76.0%)、燃烧源(15.8%)和移动源(8.3%),年排放量分别为6686吨、1388吨和727吨。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工业源(90.3%)、燃烧源(5.8%)和移动源(4.0%),年排放量分别为2277吨、147吨和98吨。

表4 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及占比情况(单位:吨/年)

源分类 类别 颗粒物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二氧化硫

燃烧源 排放量 48 3183 1388 147

占比 0.4% 26.4% 15.8% 5.8%

工业源 排放量 9426 5293 6686 2277

占比 74.0% 43.9% 76.0% 90.3%

移动源 排放量 114 3577 727 98

占比 0.9% 29.7% 8.3% 3.9%

扬尘源 排放量 3152 0 0 0

占比 24.7% / / /

合计 排放量 12740 12053 8801 2523

4 存在的问题

4.1 产业结构偏重

我市产业结构相对偏重,工业污染治理还有空间,水泥、煤炭等传统产业仍是重要支柱行业,对工业高质量全面转型带来挑战。

4.2 能源结构偏煤

2015-2021年,铜川市单位GDP能耗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全市电解铝、建材行业等11户企业的非电用煤消费约占全市规上工业非电用煤消费量的98%以上。目前,我市水泥企业单位GDP煤耗均已达到行业准入标准,在产量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水泥行业煤炭消费压减空间十分有限。

此外,居民清洁取暖推进空间缩小,难度加大。农村居民受经济收入、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群众接受意愿不强,存在散煤复烧现象。

4.3 运输结构偏公路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过境重型载货汽车污染物排放量贡献率大,管控难度也较大;我市在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力度不足的问题,新能源汽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较低,汽油和柴油车的排放量占比仍较大,移动源治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4.4 扬尘污染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工地数量增多,扬尘管控“六个100%”落实不到位;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占比不高,保洁效果欠佳,个别路段积尘较大,道路扬尘污染反复;个别企业存在场地、道路硬化不到位,企业源头治理还有待加强。

4.5 区域联防联控仍需加强

铜川市作为汾渭平原城市之一,颗粒物与臭氧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在气象条件、污染源排放及大气污染物传输的作用下,我市与关中其他相邻城市易形成跨区域污染,重污染期间影响尤为突出。因此,亟需加强与关中城市联防联控、区域协同治理。

5 重点任务

5.1 达标战略

以PM2.5和臭氧为重点控制指标,常态化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协同减排,有效治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确保各指标稳定达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战略。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改善、污染减排管控等措施,开展针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VOCs源、面源为重点的综合污染防治。

(1)近期(2023-2025年)

到2025年,铜川市PM2.5浓度从39μg/m3降至37μg/m3。以污染减排为核心,实施散煤治理、集聚提升、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等治理工程,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远期(2026-2027年)

到2027年,铜川市PM2.5浓度降至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坚持和巩固近期治理工程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供热结构等结构调整,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5.2 主要任务

5.2.1 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落实《铜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和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产业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提高重点VOCs排放行业企业准入标准。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综合利用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开展重点行业排查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3)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5.2.2 优化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加大天然气、甲醇燃料、电能替代力度,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到2027年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降低。

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提升专项行动,继续实施补贴激励,提升散煤双替代运行率,提高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居民稳定清洁取暖。2025年底前,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98%。

(2)推动集中供热体系发展

进一步发展集中供热体系,力争在2025年形成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工业余热为辅、清洁能源为补充、供热管网覆盖城区及远郊的供热体系,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重点挖掘煤电机组潜力,优化供热运行模式,加快建设南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到2025年底,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供热面积进一步增加。

(3)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24年底前,划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

专栏1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工程

(1)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大型厂房屋顶发展分布式发电系统,推进城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路灯、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2)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建设南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到2025年底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供热面积进一步增加。

(3)重点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完成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等3家石灰企业、陕西天成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矿物棉企业、印台区东源砖厂等9家砖瓦窑企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5.2.3 改善交通结构

(1)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提高煤炭、砂石骨料、水泥、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加大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炭、电解铝、电力、建材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路建设。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达到985万吨以上,煤炭中长距离运输,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0%。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线。

(2)加快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7年,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其他车型达到省上相关要求。

持续提高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占比,到2025年,全市煤炭、电力、水泥、石渣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高至80%以上。

专栏2 交通结构优化重点工程

铜川照金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2024年6月底建成投运华能铜川照金电厂铁路专用线。

5.2.4 深化工业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源头污染治理,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和采暖及生产使用工业锅炉“煤改气”工作成果。完成全市水泥熟料企业深度治理和水泥粉磨站治理改造。完成重点工业炉窑治污设施提标治理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其他行业涉工业炉窑企业参照《铜川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排放限值完成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2)扎实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结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VOCs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对重点行业进行控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和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工业涂装、印染印刷、家具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重点支持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专栏3 工业深度治理重点工程

(1)锅炉使用行业:鼓励燃气锅炉按照30mg/m3浓度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2)水泥行业:到2023年,完成冀东水泥、尧柏水泥2家水泥熟料企业深度治理;2025年完成凤凰建材、声威建材、药王山生态水泥3家水泥熟料企业深度治理;2027年完成满意水泥、声威特种水泥2家水泥熟料企业改造。到2023年,完成冀东水泥粉磨站深度治理,2027年全市水泥粉磨站全部完成治理改造。所有水泥行业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3)工业炉窑:2023年完成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铝镁合金分公司、达美轮毂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提标治理,其他未完成提升改造的企业重点时段停产。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5.2.5 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严控高排放车辆污染

严格执行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管理,强化监控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新注册登记信息随车清单查验,纳入机动车档案管理。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用车辆的监管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2)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淘汰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推进渣土车、商砼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

(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摸底调查,城市主城区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2025年底前,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40%左右,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企业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全部建立门禁系统。

(4)统筹车油联合管控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大M站维修企业发展规模,强化监管。在重点路段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常态化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检查。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加油站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专栏4 移动源治理重点工程

过境车辆管控:加快推进210国道东过境线项目,引导分流210国道、川柳路过境货车上高速,减轻过境车辆交通污染影响。

5.2.6 推进扬尘源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

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推行绿色施工、倡导文明施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并执行“红黄绿”牌制度。健全完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管体系,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施工工地逐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定期开展施工工地厂界扬尘监测,对超过《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改。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专项行动,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抑尘机制,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机械化作业率,有效降低路面积尘。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2023年4月起,全市及各区县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2023年底前城市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2025年底前区县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强道路扬尘考核制度,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

(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煤场等散装物料的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巩固粉粒类物料堆放场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工作。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备。加强监管,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物料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散落物料。

(4)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建设

加大城区裸土扬尘治理力度,实施植绿降尘措施,定期进行裸露地表覆盖情况检查。大力推进210国道两侧直观区域绿化造林,加强构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在大气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构建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2023年完成营造林10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市林地面积稳定在2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

(5)规范全市露天采石企业综合治理

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治理监管体系,树立标杆,示范引领,严格落实露天采石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试行)“4个100%”标准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矿山扬尘污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露天采石企业开采、加工及运输各环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2.7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散煤动态清零。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充分发挥镇办、村组、社区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重点区域散煤复烧管控。加强对煤质抽查检测力度,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

(2)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烟花爆竹禁燃区内严格执行《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销售,加大烟花爆竹燃放专项巡查。

(3)加大秸秆禁烧管控

强化各区县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收集、贮运和加工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

(4)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

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重点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相应环保措施。支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7%,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2%,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

(5)加大餐饮油烟治理

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开展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专栏5 面源治理重点工程

(1)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工程:“十四五”期间持续推动耀州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的建设。

(2)宜君县秸秆利用建设工程:2025年底前,建设宜君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左右。

(3)餐饮企业在线设备建设和联网工程:到2023年底前100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完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5.2.8 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动态更新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一厂一策”清单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依据绩效分级结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实施企业错峰生产作业,秋冬季期间,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铸造、陶瓷、岩矿棉、砖瓦、石灰等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措施。

专栏6 重污染应急管控重点工程

“创A升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2024年全市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不少于12家。2025年底前各区、2027年底前各园区、开发区内的涉气重点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深入开展水泥、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2025年底前各区及各园区、开发区内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由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或区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置。2027年底前,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A级和引领性企业不低于总数的10%。

5.2.9 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培训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推进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与重污染天气防控支撑平台建设,提高预测预报能力,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2)优化监测监管平台数据应用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强化施工工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数据深度运用,融合排放清单、污染源解析、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应急减排清单、错峰生产清单、气象数据、机动车OBD等环保数据、卫星遥感数据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数据,构建空气质量监管平台数据应用体系,实现空气质量动态定量和可视化评估。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合理利用视频监控、车辆定位、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移动执法装备等设施设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环境执法平台,加强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

专栏7 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预警预报平台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与重污染天气防控支撑平台建设,预警预报。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治理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强化调度,科学研判,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调度,分析问题,安排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我市范围内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大气专项办实体化运作制度。

6.2 严格执法监管 形成高压态势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全链条、多层级、递进式的督查执法体系,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实施更加精准的网格化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成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6.3 健全考核机制 严格问效问责

要健全完善规划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期限内的各个阶段性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县、部门、园区、乡镇(街道)实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对负有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6.4 实施全民行动 强化公众监督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绿色生活理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广环保随手拍,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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