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指出,有序推进散煤和生物质替代,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3年中心城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其他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支持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安发〔2023〕8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级驻安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各项污染因子持续改善空间极小,地形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有所波动,与省对市高标准、严要求尚有差距,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仍然严峻。大气环境质量关系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强化行业监管,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腕推进的魄力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力推进生态宜居的幸福安康建设。
二、总体要求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先立后破,坚持稳步调整,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共治共享的思路,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五大行动、建立六项机制、完善五项保障措施,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3年目标:中心城市PM2.5浓度不超过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1天,持续巩固并提升达标成效。
2025年目标:中心城市PM2.5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7天,无重污染天,持续巩固并提升达标成效。
2027年目标:中心城市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7天,无重污染天,持续巩固并提升达标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四大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2025年底前,建成关中至安康750千伏骨干网架强化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落实,下同,不再一一列出〕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强城市热力管网配套建设,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开展城市建成区企业摸排,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涉气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善铁路货运场集疏运、仓储、城市配送以及换装转运功能,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达200万吨。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70%以上。〔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安铁路集团公司安康车务段参与〕
(二)实施五大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有序推进散煤和生物质替代,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参与〕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3年中心城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其他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强化各县(市、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6.集聚提升工程。推进大企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开展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整治,积极总结推广现代产业园区建管模式,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支持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7.车辆优化工程。建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台账,
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40%左右。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到2025年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企业要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全部建立门禁系统。〔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安铁路集团公司安康车务段参与〕
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城市交通拥堵路带加快推行“绿波带”,2023年城市建成区完成30%,2024年完成70%,2025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参与〕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7年,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局参与〕
8.扬尘治理工程。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 126-2022)》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2023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主要入城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良级别。2025年前,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中心城区道路由市城管局牵头;国省道路由市交通局牵头;县级道路由各县(市、区)牵头〕
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未开发的统征预留地必须全面覆盖或绿化到位,严禁黄土裸露。〔市政工程及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局牵头;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城管局牵头;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市交通局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市水利局牵头;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归属不清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牵头;未开发的统征预留地由统征部门牵头〕
9.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企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参与〕
(三)开展五大行动
10.提标升级行动。持续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县(市、区)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聚焦考核指标,围绕主要任务,会商讨论、分析研判、靶向施策,及时解决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突出问题,确保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11.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产能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不允许生产。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各县(市、区)开展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建立燃气锅炉和建成区外燃煤锅炉动态管理台账,强化日常监管,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对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严格执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2.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建立污染前期预警、预防和应对机制,健全应对处置体系,预测存在轻度污染风险,立即开展相关治理工作,降低本地污染排放,全力争取优良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2023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申报工作。深入开展水泥、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2023年完成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绩效A级创建及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绩效B级企业审核认定工作,2024年完成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绩效A级创建工作。2023年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监管执法。每年8月底前完成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参与〕
13.夏季臭氧应对行动。印刷、石灰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对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新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粘剂和防水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汉中海关安康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14.面源综合治理行动。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推动全市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2023年完成营造林70万亩,2024至2025年计划完成营造林1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0%。〔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根据辖区情况适时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禁燃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由市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冥币禁烧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建设3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到2025年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经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建立六项机制
15.完善三项机制。完善“四级”责任落实机制、“镇办吹哨、部门报到”协调反馈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广度,畅通上下信息传递渠道,加强督查督办,夯实基层基础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效力,全面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16.达标管理机制。定期分析达标形势,细化达标措施,动态管理,确保持续巩固并提升达标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17.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强化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县区联防、部门联动、属地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区域空气质量情况,提出区域联防工作建议,研究深度治理措施,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同步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参与〕
18.项目争取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紧盯中央、省委政策,相关部门加大争取力度,用活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绩效管理,通过落实项目扶持、通报表扬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正向激励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参与〕
19.科技支撑机制。持续开展“一市一策”驻点研究工作,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为基础,建立专家帮扶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技术帮扶咨询,协同解决瓶颈问题。扎实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参与〕
20.政策调控机制。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完善电价、气价管理机制,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完善五项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和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涉及领域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常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从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抽调专人开展实体化运作。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内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报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工作推进中,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递交责任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22.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修订完善有利于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产业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或行动方案,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项目治污染、以项目调结构、以项目育产业,分年度谋划一批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以工作实效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23.从严督察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整合督查、执法力量,开展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推动乡镇空气质量站点建设,夯实乡镇街办管理责任;坚持“冬病夏治”,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站点,全面排查涉气污染源,加快完成整治提升。建立“一单双罚”工作制度,既查企业违法行为,又查监管履职不到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部门工作职责、程序,涉嫌犯罪的按照“应移尽移”原则全部移送;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24.严格考核问责。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严格按照《安康市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问效问责暂行办法》《安康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问题移交办法》考核,对督查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当月污染天数同比增多的,视情况实施通报、“白黄红三色督办”、约谈、移交问责。每月因空气质量被全省通报的,对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对负有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参与〕
25.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广环保随手拍,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全省前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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