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年度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户项目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进度,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冬季取暖现状,优先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实施分散到户改造项目,替代燃煤取暖,尽快形成工程实物量,保证资金支出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考核评估验收。2023年,全县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到户改造任务2992户。
强化煤炭质量管控。根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烟煤2号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强化煤质抽检,定期开展煤炭质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加大政府优质煤炭补贴力度,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减少散煤污染。
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及时排查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区域通过淘汰、并网、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全县使用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专用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强化禁燃区管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科学确定禁燃区等级划分,依法取缔禁燃区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
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掌握秸秆产生和利用情况,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东乡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省、州、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临夏州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1-5月份全县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据分析,东乡县PM10浓度均值为57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1.3%;PM2.5浓度均值为21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0%;SO2浓度均值为8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0%;NO2浓度均值为6ug/m3,与去年同期持平;CO浓度均值为1.2m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0%;O3浓度均值为124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截止5月31日优良率平均为87.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8%。
二、当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一)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难度较大。我县近年来空气质量呈“夏秋好、冬春差”的总体趋势,综合考虑进入供暖季后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加,静稳天气增多、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等不利因素影响,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艰巨。
(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各乡镇、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对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分析研判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力,导致污染反弹现象发生。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及尾气检测监管、油品销售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垃圾秸秆禁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尤其是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执法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较弱,科学依法管理水平较低,执法措施不硬、力度不大等问题依然存在,环境执法还未形成有效震慑,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网格化监管不到位。网格监管制度不严,机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网格化监管亟需全面加强。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2022年基础上要有下降,优良天数比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巩固改善,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PM10年均目标值59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目标值 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百分之九十的年度目标任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县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煤炭质量管控。根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烟煤2号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强化煤质抽检,定期开展煤炭质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加大政府优质煤炭补贴力度,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减少散煤污染。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及时排查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区域通过淘汰、并网、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4.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全县使用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专用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5.强化禁燃区管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科学确定禁燃区等级划分,依法取缔禁燃区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持续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6.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上大压小,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符合产业政策的,督促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实现达标的企业。坚决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年度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户项目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进度,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冬季取暖现状,优先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实施分散到户改造项目,替代燃煤取暖,尽快形成工程实物量,保证资金支出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考核评估验收。2023年,全县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到户改造任务2992户。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和项目建设单位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9.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大力推进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主干道、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巩固道路机械化清扫成果,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工程扬尘治理,开挖道路要及时回填铺油。适时对城区重点区域绿植、屋面、门头、道路开展冲洗作业。沙尘天气后,及时开展“全民洗城”,减少沙尘滞留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
10.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全面排查县城区及周边区域裸露土地,凡易起扬尘区域全部采取绿化、遮盖、喷洒结壳性抑尘剂等防尘抑尘措施。公共用地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堆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1.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等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解决露天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12.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以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清单。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鼓励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在土方作业阶段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鼓励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采取分段施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水务局
13.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规范化监管,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密闭、苫盖、出场清洁等措施,并按规定时段、路段行驶,防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全县所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年内全面完成炉灶清洁能源改造,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不正常使用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5.加强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加强对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露天烧烤行为。对半封闭、半敞开式等烧烤门店要一律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监管治理
16.强化涉气企业排放监管。持续强化对化工、碳化硅等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和达标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扎实推进全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等堆场实施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环节产生粉尘污染。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VOCs监管治理
1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问题排查整治。以石化、化工、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全面梳理“VOCs排查整治台账清单”并动态更新。开展VOCs排放企业治理情况“回头看”,以前期排查未完成整治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9.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排查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企业,摸清VOCs产品类型、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加快推动印刷行业油墨涂料源头替代。对包装印刷行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及工艺过程等关键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1.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加强企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VOCs的管控。督促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并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维修计划。企业检维修期间,加强厂区周边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按照省州要求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强化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测,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县所有加油站每年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州上要求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七)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3.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实现应淘尽淘,严禁老旧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2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25.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规范管理环检机构,辖区内环检机构实现三级联网并及时上传数据,数据报送准确率达到97%以上。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照省州要求,全面运行“黑烟车”抓拍系统,专人负责按日开展黑烟车人工审核,督促黑烟车及时维修治理。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26.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统筹“车、油、路”治理,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农用车、冒黑烟车驶入县城建成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交通局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辖区内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源监督抽测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划定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依托省上统一建立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电子围栏”,强化控制区管控,禁止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三类限值的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作业,倒逼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对控制区内工程机械开展抽查,重点核验信息公开、编码登记、排放检验报告、污染控制装置、在线监控联网等,开展尾气抽测,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8.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八)强化面源污染整治
29.强化“四烧”行为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掌握秸秆产生和利用情况,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快速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巡查,明确乡镇、村社禁烧管理责任主体,解决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30.强化垃圾禁烧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转运力度,强化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置监管,坚决禁止随意焚烧垃圾和各种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31.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国控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划定严管区,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倡导文明绿色祭祀,加强焚纸祭祀引导,减少焚纸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九)不断夯实大气环境基础能力
32.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三级网格员”网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33.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要求,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深入推进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强化协调联动,从严落实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充分发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效。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
(十)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强化预警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和会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人工监测,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35.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修订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按时完成制修订工作并报至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遇重污染天气时,依据重污染预警等级,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36.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在修订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时,逐步扩大重点行业企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等级,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7.积极应对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发生风险。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38.积极应对沙尘天气。完善沙尘天气应对预案,落实应对措施,注重沙尘天气后期“全民洗城”工作,积极根据天气情况开展人工作业,尽最大人为努力缩短沙尘天气影响时间、降低沙尘影响强度。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39.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按国家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严格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县大气办加大工作调度、通报和协调推进力度,自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各乡镇、相关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要适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铁腕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全面形成铁腕执法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大气办对全县空气质量实行公开制度,对县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适时发布。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大气办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督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报、提醒函等并跟踪推进。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全县考核任务完成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宣传正反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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