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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靖边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7-24 15:47:41    浏览: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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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3年采暖季结束,实现中心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完成全县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剩余任务8180户。

2023年计划实施1个街道、6个重点镇的17个社区和36个村共6666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67.44万平方米;1个街道办、7个重点镇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14家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改造;1个街道办、10个重点镇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1714户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包括30个公共机构;4个重点镇共1514户清洁低碳取暖改造;完成气网建设319.2公里,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全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3922.6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6909.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03.25万元,社会投资4709.6万元。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采暖季结束,实现中心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完成全县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剩余任务8180户。

二、实施范围

2023年计划实施1个街道、6个重点镇的17个社区和36个村共6666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67.44万平方米;1个街道办、7个重点镇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14家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改造;1个街道办、10个重点镇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1714户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包括30个公共机构;4个重点镇共1514户清洁低碳取暖改造;完成气网建设319.2公里,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全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3922.6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6909.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03.25万元,社会投资4709.6万元。

(一)户用热源侧设备改造。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涉及张家畔街道16个社区和16个村,具体为:河东社区、金华路社区、东新社区、林荫路社区、育才路社区、南关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阳光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龙山路社区、金桥社区、统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瓦房村、新房滩村、林家湾、张家畔村、新庄村、寨山村、王家庙村、新伙场村、双伙场村、海则畔村、郭家庙村、四柏树村、双家湾村、胡伙场村、望夏村、张伙场村。

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涉及6个重点镇共20个村和1个社区,具体为龙洲镇龙一村、龙洲镇龙二村,镇靖镇枣刺梁村、镇靖镇榆沟村、镇靖镇镇靖村、镇靖镇阳洼村、镇靖镇五台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桥畔镇杨二村、杨桥畔镇阳周村,东坑镇东坑村、东坑镇伊当湾村、东坑镇毛团村东坑镇、陆家山村、东坑镇宋渠村、东坑镇黄家峁村、东坑镇东胜村、东坑镇毛窑村,黄蒿界镇庙湾村、黄蒿界镇五合村;宁条梁镇社区。

(二)集中供热改造。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共涉及1个街道办、7个重点镇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具体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办公楼;镇靖镇人民政府及镇属单位办公楼;宁条梁镇人民政府办公楼;黄蒿界镇人民政府及镇属单位办公楼;红墩界派出所办公楼;杨桥畔派出所办公楼;周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天赐湾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畔沟便民服务中心3个村委会办公楼。

(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共涉及1个街道办、10个重点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具体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楼;龙洲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办公楼、龙洲镇龙二村、龙洲镇坪庄村;黄蒿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红墩界镇长胜村、红墩界镇王家洼村、红墩界镇联合村、红墩界镇尔德井村、红墩界镇席季滩村、红墩界镇圪洞河村;海则滩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海则滩镇卫生院办公楼、海则滩信合行办公楼、海则滩九年制学校办公楼、海则滩村;王渠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王渠则镇卫生院、王渠则镇九年制学校、王渠则镇中心幼儿园、王渠则镇长渠沟村委会及幸福院、王渠则镇蔡家峁村委会及幸福院、王渠则镇西桥界村委会及幸福院、王渠则镇庙界村委会、王渠则镇集镇居民户;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东坑镇中学教学办公楼、东坑镇中心小学教学办公楼、东坑镇第二小学教学办公楼、东坑镇卫生院办公楼、东坑镇沿街农户外墙保温、东坑镇宋渠村;周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周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周河镇统计和财政所办公楼、周河司法所办公楼、周河派出所办公楼、周河镇中心卫生院办公楼;席麻湾镇羊圈湾村;天赐湾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杨桥畔派出所办公楼;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大路沟卫生院。

(四)清洁低碳取暖项目。太阳能+电辅热改造项目共涉及4个重点镇共15个村,具体为:红墩界镇王家坬村、红墩界镇联合村、红墩界镇尔德井村、红墩界镇长胜村、红墩界镇席季滩村、红墩界镇圪洞村;海则滩镇海则滩村;王渠则镇王渠则村、王渠则镇庙界村、王渠则镇代黄口子村、王渠则镇蔡家峁村、王渠则镇胶泥湾村、王渠则镇闫米洼村、王渠则镇西桥界村;宁条梁镇西梁村。

(五)基础设施建设(气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共涉及1个街道、6个重点镇共319.2公里,具体为:张家畔街道,镇靖镇、龙洲镇、杨桥畔镇、东坑镇、黄蒿界镇、宁条梁镇。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在落实气源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或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景区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

(四)积极推广清洁低碳取暖。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工作,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供热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张家畔街道、宁条梁镇、东坑镇、杨桥畔镇、红墩界镇、黄蒿界镇、海则滩镇、镇靖镇、龙洲镇、周河镇、天赐湾镇、王渠则镇、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畔沟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村(社区)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实现上下联动,并于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2022〕7号)要求,实行县清洁取暖办、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委(社区)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过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2024年5月15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资质条件和备案要求

(一)资质条件。企业(公司)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23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备案要求。一是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登记备案,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六、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

1.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享受财政补贴,后续运行使用后不再补贴。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贴范围,“一户多宅”住户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贴按照居民设备补贴标准的50%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享受购买燃气具补贴的产品需为靖边县县域内企业且企业已通过备案。

5.未列入2023年实施的项目不予补贴。

6.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参照《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或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功率和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根据《榆林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参照靖边县2022年壁挂炉补贴标准(以20kw天然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贴价格为3600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按照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燃煤改燃气的商户补贴标准按照居民设备补贴标准的50%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城燃企业补贴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21〕5号)执行。

(4)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用户不享受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提高30%以上的,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贴120元/平方米,补贴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镇、街道办、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

4.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补贴。

(2)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政府、村集体及企业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贴标准。

七、组织领导

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本地产品;负责监管城燃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散煤取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监管散煤经营企业,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龙洲镇、镇靖镇、杨桥畔镇、东坑镇、黄蒿界镇、红墩界镇、海则滩镇、宁条梁镇、天赐湾镇、周河镇、王渠则镇、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畔沟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2023年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各城燃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清洁取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抢修故障。

(三)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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