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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临夏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7-06 11:18:45    浏览: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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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炉具网从临夏市人民政府获悉,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为不断提高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决烟煤“倒灌”问题,临夏市出台燃煤补贴政策,对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补贴标准: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600元,实行按户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每户补贴上限3吨。补贴对象:临夏市范围内冬季使用小煤炉的居民、出租户等。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市府办发〔2023〕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临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州府发〔2019〕27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临夏州煤质管控“冬病春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煤管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临夏市于2019年6月起执行无烟2号煤标准。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临夏市燃煤污染,鼓励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按照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居民购买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实行补贴,结合临夏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临夏市作为州府所在地,承担着全州大部分的环保攻坚任务,全州范围内煤质执行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我市煤质管控难度较大。针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市上从2019年6月份严格执行无烟2号煤标准,而其它周边县目前只是倡导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但仍允许销售有烟煤。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价格高于有烟煤,两种标准、两种价格,给群众带来必选空间,给不法商人带来可乘之机,加之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出现劣质煤向临夏市“倒灌”现象,给监管带来极大难度。出台临夏市燃煤补贴政策,对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能不断提高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决烟煤“倒灌”问题。

二、补贴对象

临夏市范围内冬季使用小煤炉的居民、出租户等。

三、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补贴时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补贴标准: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600元,实行按户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每户补贴上限3吨。

四、补贴资金来源

最终补助资金以各镇街道居民实际购买数量为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自筹解决。

五、补贴方式

(一)临夏市范围内的冬季取暖用煤居民和住户,凭户口簿或暂住证明分别到镇、街道领取加盖公章的配煤凭证。

(二)居民持配煤凭证到确定的煤炭市场(环西一级煤炭市场、罗家湾一级煤炭市场)以市场价格购买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

(三)煤炭市场在确定人员信息后,将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销售给出具配煤证的居民和住户,并收取和保存配煤凭证,做好统计工作。

(四)待补贴时间结束后,煤炭市场一并将装订好的配煤凭证和销售单据返还给镇、街道。

(五)各镇、街道在收到煤炭市场返还的配煤凭证和票据后,与所留存根进行核算,按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600元的标准,确定各自辖区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六)各镇、街道将各自辖区内补贴资金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局。

(七)市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金数额,向镇、街道支付补贴款。

(八)各镇、街道收到补贴款后,每月月底前将补贴款汇入购煤群众一卡通或专用帐户。

六、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局负责二个一级煤炭市场和一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煤质管控措施。对入驻煤炭市场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时的工作制度。核算煤炭市场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销售量。

(二)各镇、街道负责核实确定户数,印制和发放配煤凭证,配煤凭证按发放顺序编号、一式两份,一份发放给购煤居民和住户,一份为存根,结算时两份必须一致;同时登记确定购煤群众一卡通或专用帐户,以便发放个人煤价补贴款。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煤炭质量监管,按照符合临夏市现行政策规定予以销售的煤炭标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抽检,出具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作为领取财政补贴的依据之一。

(四)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炭市场与供煤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加强对市场煤价的调控和监管。

(五)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七)2024年3月31日后(冬防采暖期结束),配煤凭证自行作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网格员要持续做好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逐户向用煤居民告知我市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鼓励和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融媒体中心、914广播将补贴政策在黄金时段滚动宣传。

(二)煤炭市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出售符合临夏市销售标准的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如销售的煤炭经市市场监管局抽检检验达不到临夏市销售的标准,将不予补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三)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调查摸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非法套取购煤补贴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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