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山东省气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大气面源治理提升行动。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强化服务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加大财政政策和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清洁取暖等各项补贴。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3〕1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能源局、海关、分支海事局、气象局、铁路局:
《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气象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9%。
二、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持续完善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省级实现中长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健全“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四、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典型城市持续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覆盖重点区域、支撑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社会化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梳理重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
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十四五”时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的任务。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动态清零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全力推动30万千瓦以下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力争实现小抽凝机组基本替代退出,促进全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落实“四个区分”,持续优化“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落实“五个等量或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存量“两高”项目实施分类处置、改造提升,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推进“两高”行业能效升级,2025年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0%。重点针对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彩钢板、人造板、玻璃钢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市要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标准,依法依规淘汰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进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淘汰退出。摸清全省铸造企业底数,实施清单管理,促进全省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焦化装置产能压减至3300万吨左右,焦钢比例稳定在0.4左右;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退出。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坚决严厉打击以技术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名义私自违规新增“两高”产能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行动
2023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水泥、焦化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提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动保留的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实施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方式,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环节氨逃逸防控,减少大气氨排放。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参数,DCS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大气面源治理提升行动
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强化服务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加大财政政策和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清洁取暖等各项补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降尘监测,各市、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加强渣土车密闭,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鼓励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掌握秸秆产生和利用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在各市、县(市、区)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内实施禁燃禁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源头管控,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严禁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体系,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可视情减少小微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做到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整合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用电监控、门禁等数据,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落实,跟踪企业实际减排成效。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七、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建立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面源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偷排偷放、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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