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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6-26 09:56:43    浏览: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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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明确,在巩固2021年及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改造成果基础上,积极推进2023年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全面完成国家三年清洁取暖项目总体任务量。2023年热源侧生物质取暖改造总任务数3.8113万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优先采用接入集中供热或电取暖改造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及对应任务量的调整需由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经市直责任部门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可按新技术路线实施并核减2023年生物质取暖任务量;用户侧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76.34万平方米。

       方案指出,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采暖期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做到能源供得上、财政补得起、群众可接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在取暖方式的选择上坚持实事求是,对集中供热管网可以覆盖的区域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对电力能够保障到位的优先实施电代煤取暖,对无法实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电代煤取暖的,采用生物质取暖,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对具备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条件的,可积极推广试点建设。对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继续采用洁净煤取暖兜底。

       方案要求,坚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合理规划、示范引领、统一实施的方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不搞遍地开花、分散建设。制定能源保供实施计划,强化集中供热、电网、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保供措施,为实施清洁取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用户需求对2021年及2022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户的设备与炉具进行维护与检修。严把2023年炉具质量关,做好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监管,严格优选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企业,全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质量。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3〕22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承市政办字〔2021〕58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制定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作为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集中供暖、电代煤、生物质取暖、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全市三年总体既定目标任务,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为全市“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采暖期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做到能源供得上、财政补得起、群众可接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在取暖方式的选择上坚持实事求是,对集中供热管网可以覆盖的区域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对电力能够保障到位的优先实施电代煤取暖,对无法实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电代煤取暖的,采用生物质取暖,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对具备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条件的,可积极推广试点建设。对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继续采用洁净煤取暖兜底。

       坚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合理规划、示范引领、统一实施的方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不搞遍地开花、分散建设。

       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在巩固2021年及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改造成果基础上,积极推进2023年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全面完成国家三年清洁取暖项目总体任务量。2023年热源侧生物质取暖改造总任务数3.8113万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优先采用接入集中供热或电取暖改造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及对应任务量的调整需由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经市直责任部门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可按新技术路线实施并核减2023年生物质取暖任务量;用户侧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76.34万平方米。

       (一)热源侧改造

       1.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省市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要求,结合2021年及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生物质取暖项目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计划任务数、工作推进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确村确户。各县(市、区)对本辖区清洁取暖用户进行摸底,确村确户,建立精准确户台账,保持不低于本年度任务总数,5月10日前将确村确户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5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确认,将确村确户情况报市政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3.组织采购。有关县(市、区)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的原则,根据采购规模优选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于7月20日前完成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等采购工作。采购过程中,应参考2021年及2022年中标企业设备质量、运行状况、售后服务等要求。(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4.推进实施。7月下旬至9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完成炉具安装、调试,生物质燃料供应等任务,并对到场炉具及燃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合格后安装使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5.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生物质取暖验收方案,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11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全面完成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总结报告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12月中旬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将市级验收总结报告报市政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6.资料整理。2024年2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核资料汇编,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料,完成市级和县级绩效考核档案资料的组卷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用户侧改造

       市住建局制定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专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计划任务数、工作推进方案,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有关县(市、区)对本辖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要确认开工、验收等关键时间节点,于5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汇总,5月20日前市级完成审核确认。有关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做到及时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9月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能效工作任务。市住建局制定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验收方案,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11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全面完成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局。12月中旬前,市住建局完成对有关县(市、区)的验收工作,将市级验收总结报告报市政府。2024年2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绩效考核资料汇编,上报市住建局,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料,完成市级和县级的组卷工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双桥区、双滦区、围场县、隆化县、承德县、平泉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全市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市级七个工作专班各司其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建设主体责任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级工作专班;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加强能源保障。制定能源保供实施计划,强化集中供热、电网、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保供措施,为实施清洁取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用户需求对2021年及2022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户的设备与炉具进行维护与检修。严把2023年炉具质量关,做好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监管,严格优选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企业,全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质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强资金和绩效保障。紧盯国家、省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坚持“财政可承受、居民能接受”的原则,可根据2021年及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实际采购费用及运行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或补充清洁取暖资金补助(含补贴)方案或政策,为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做好清洁取暖资金保障。县级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县(市、区)差异化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提前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要求,将2021-2023年已到位中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全部拨付至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补贴政策配套县级资金,并按照时间节点足额拨付至企业与用户手中。结合《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提示函》(承财资环便〔2021〕12号)要求,完善2021-2023年全部项目的资料汇编及详细资料的归集工作,确保国家三年总体绩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和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进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牵头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级工作专班;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附件:有关县(市、区)2023年度建设任务表

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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