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扩大天然气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推进丹东华孚热电异地新建项目、丹东市金山热电二期建设项目。到203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美丽宜居村350个以上。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准确把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号),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壮大新动能。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围绕循环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遴选推广一批绿色技术装备,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将绿色增长、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绿色园区、低碳园区等生态特色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开展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双超”“双有”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分类分批次采取依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强责令注销、变更登记等监管。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种养殖业绿色发展进程。继续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培训、宣传工作,不断优化农产品总体结构。研究、繁育辽宁道地满药药用植物活体,加大满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力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五味子、龙胆草、细辛和林下山参等道地中药材繁育与种植项目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大力开展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中药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发挥稻渔共生耦合作用,推广稻田养蟹、养鱼、养虾等模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充分利用浅海滩涂资源发展重点优势特色种类生态养殖,发挥贝类养殖的碳汇功能。加强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农业资源优势推进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聚焦强链、延链、补链,推进上中下、工农服、产供销“三位一体”互嵌式发展,打造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工精深化和智能化、服务多样化和网络化、产业集聚化和数字化、产品特色化和品牌化等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以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流通服务为保障的全产业链条,着力发展粮油产业链、壮大畜禽产业链、优化饲料产业链、延伸果蔬产业链、做精水产产业链,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现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遴选绿色数据中心,推广一批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以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为重点,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进一步加大对油漆、涂料、电子产品的监督抽查批次和频次,不断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加快“智慧医疗”建设,启动丹东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实现医学影像信息共享互认,夯实远程诊断、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基础。优化和放大资源要素利用率。鼓励群众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减少公共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等耗材使用并实施无纸化替代方案。(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补齐绿色环保产业短板。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有机废气治理以及清洁取暖等技术与装备,鼓励研发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土壤治理修复、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新型装备。引导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园区聘请“环保管家”“能源管家”,推广节能环保服务。到2025年,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大幅增长,环保服务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推动制造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加强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推荐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申报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对标绿色物流先进方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引导更大范围内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和鼓励传统货运物流企业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升级,推广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积极扶持发展龙头货物运输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全地区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有序发展。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积极鼓励引导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发展智慧仓储和智慧运输,运用现代化货运平台开展运输行为。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在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使用驾驶模拟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丹东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拆解能力建设,建立废旧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实现全市废旧家电拆解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融入绿色贸易体系。以绿色“一带一路”创建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拓展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平等对话交流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管理制度、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加大绿色产品消费引导力度。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大力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能效、水效标识管理要求,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能效标识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编制丹东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计划完成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开展海滩垃圾治理行动。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镇、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继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升学校资源配置与使用能效,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逐步减少高耗能公共机构所占比例。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着力扩大天然气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推进丹东华孚热电异地新建项目、丹东市金山热电二期建设项目。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探索海洋能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不予环评审批。积极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推动应用试验示范。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到203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开展水质普查和检测行动,持续推进我市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和GIS系统建设工作,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处置技术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核查监管机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溯源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城市医疗废物属地处置全覆盖,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生态转型发展,实施复垦绿化、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美丽宜居村350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和肥沃耕层构建,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东港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重金属污染集中连片区域,指导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任务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基础应用研究,引导和支持高校向绿色人才培养定位转变,加快绿色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布局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着力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等技术瓶颈,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绿色技术领域企业牵头组建绿色技术产学研联盟,参与国家和省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到202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做好国家、省、市各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项目征集及推荐,争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资金,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及推广应用。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畅通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丹东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法律法规支撑。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交叉执法等措施,实施立体化执法监督。加大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力度,强化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格执行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与惩罚性电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精简办税流程,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积极争取国家“煤改电”“煤改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取暖改造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督导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逐步形成成套的完整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绿色信贷行业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探索建设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相融合的改革路径,支持推进农业、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规则嵌入普惠金融全过程。督促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拓宽抵质押物范围,要求辖内各银行机构科学把握投放节奏,保持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形成高效审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牵头,人民银行丹东中支、丹东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立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制修订,鼓励、支持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与清缴履约及其他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对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督促落实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要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各县(市)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制定部署节能减排宣传工作计划。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VOCs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推广环保型家具家居产品。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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