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经多次调研,原方案计划对宣和镇海和村、兴海村、羚和村、华和村、敬农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和永康镇乐台村、永乐村等3镇10村5317户农户“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实际仅部分农户有改造意愿,无法完成5317户改造目标。为此,需结合各村镇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适当扩大改造范围,确定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等5镇31个村庄,实施农村居民煤改气5317户,从根本上减少沙坡头区冬季采暖散煤燃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项目工程费用:
经测算,按户均取暖面积65m²计算,每户改造费用共计10480元,政府补助6000元,农户自筹4480元。具体为:
燃气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村内的低压架空管线共计铺设367公里,户内燃气表具等设施安装。村内燃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2980元/户,政府补助2235元/户,农户自筹745元/户。
取暖设备、暖气片及安装:主要包括每户燃气壁挂炉、暖气片采购及安装。其中,燃气壁挂炉及安装费用4300元/户,政府补助3225元/户,农户自筹1075元/户;暖气片及安装费用3200元/户,政府补助540元/户,农户自筹2660元/户。
综上,项目概算总投资5572.216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190.2万元,农户自筹2382.016万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减少散煤燃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2022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2〕66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全面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协同。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2.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立足各地基础设施条件,对现有热电联产热源热网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集中连片区域,通过“煤改气”进行改造。同时,对以前实施过“煤改气”的村庄,进一步推进完善,扩大清洁取暖覆盖率。
3.统筹兼顾,安全改造。在确保气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改造,保障改造质量和安全。
4.公平公正,合理分担。坚持公平公正和经济可行,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户合理共担改造费用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及“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龚涛,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文忠,副区长
副组长:周重南,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赵浩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马小辉,区发改局局长
赵爱东,区财政局局长
杨海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海宝,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彦录,迎水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超,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景兆满,柔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宏亮,宣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明晖,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实施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及“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小组统筹抓总作用,做好项目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力配合区住建和交通局,协调项目推进。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五、项目建设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
六、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项目实施范围
经多次调研,原方案计划对宣和镇海和村、兴海村、羚和村、华和村、敬农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和永康镇乐台村、永乐村等3镇10村5317户农户“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实际仅部分农户有改造意愿,无法完成5317户改造目标。
为此,需结合各村镇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适当扩大改造范围,确定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等5镇31个村庄(详见附件1),实施农村居民煤改气5317户,从根本上减少沙坡头区冬季采暖散煤燃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概算
1.项目工程费用:
经测算,按户均取暖面积65m²计算,每户改造费用共计10480元,政府补助6000元,农户自筹4480元。具体为:
燃气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村内的低压架空管线共计铺设367公里,户内燃气表具等设施安装。村内燃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2980元/户,政府补助2235元/户,农户自筹745元/户。
取暖设备、暖气片及安装:主要包括每户燃气壁挂炉、暖气片采购及安装。其中,燃气壁挂炉及安装费用4300元/户,政府补助3225元/户,农户自筹1075元/户;暖气片及安装费用3200元/户,政府补助540元/户,农户自筹2660元/户。
综上,项目概算总投资5572.216万元(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政府补助3190.2万元,农户自筹2382.016万元。
七、项目招标形式
沙坡头区2022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招标分为2个标段组织招标。其中,燃气工程建设部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暖设备、暖气片材料及安装部分采用工程类设备采购方式。
八、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月15日—5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及补助标准,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力配合,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招标采购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8月31日)。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动员,完成辖区农户“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区住建和交通局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等要求,强化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区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消防监管,确保“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有序高效推进。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联合验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贯穿于“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全过程,确保将“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干成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二)规范项目建设。区住建和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合同制及项目法人制管理,落实企业实施、部门监督、全程跟踪审计,确保程序合规、质量过关。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发现采购不合格产品的要对中标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杜绝不合格、无认证的产品进场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进度督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持续跟进“煤改气”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各乡镇实施情况,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少建多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上报违法线索,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村要加强“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条幅、广播、宣传彩页及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煤改气”的重要意义和补助政策,要持续深入群众,切切实实让群众知晓“煤改气”这项惠民举措,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增强环保意识,为沙坡头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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