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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6-05 08:38:41    浏览: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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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2024年,市级下达城阳区三年需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9927户;城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4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3万户;建设热力管网27.53公里。

       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街道,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3〕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2024年,市级下达我区三年需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9927户;城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4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3万户;建设热力管网27.53公里。

       二、实施方式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地区要坚持整街道、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1-2个连片区域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区清洁取暖办牵头,组织各街道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报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区清洁取暖办组织各街道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区清洁取暖办组织各街道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政策

       (一)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1.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街道,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2.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4.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2:1:1的比例分担。

       2.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7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2.5:1:1.5的比例分担。

       (三)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四)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向居民直接供热的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和高温水替代供热项目,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补助、运行补贴金额。

       (五)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六)有关要求

       1.上述政策适用于列入《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可重复补贴,具体界定工作由区清洁取暖办负责。

       2.在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建设和运行补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提高补贴力度,具体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3.分散式生物质不再作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方式推荐,不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

       4.对各类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各街道可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在保证中央、市、区三级配套比例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顶格推进,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二)落实能源保障。按照“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强化政企联动,指导燃气企业积极争取上游企业支持,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完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储气能力,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支撑能力改造提升,有效保障电力供应。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街道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访民温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城阳区2022-2024年清洁取暖工作目标表

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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