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同市平城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方式,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积。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提前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全部使用洁净煤取暖,反对“一刀切”,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严格落实“禁煤区”建设标准要求,“禁煤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坚决遏制散煤复烧。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平城政办发〔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大同市平城区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平城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平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平城区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聚焦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散煤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完成目标值。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空间。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及周边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相关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积极推进电力行业深度治理。开展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及环保绩效排序工作,督促燃煤电厂全面启动深度治理,确保按照省市确定的期限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4.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按照提标改造的要求开展工业炉窑治理提升工作,推进铸造、砖瓦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2023年10月底前,保留的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要提前进行改造和检修,保证采暖期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5.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6.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方式,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积。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提前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全部使用洁净煤取暖,反对“一刀切”,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严格落实“禁煤区”建设标准要求,“禁煤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坚决遏制散煤复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8.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甲醇车辆)。公路运输应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甲醇车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9.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环卫车辆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0.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特别是对裸露土方及未硬化道路采取绿网履盖与喷洒抑尘剂相结合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部门监管平台。城市道路实施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清扫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洗城行动”。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着重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管理,所有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湿式作业、雾炮车降尘措施降低拆除扬尘,及时清理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加大乡级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企业物料运输通道公路两侧的尘土要定时清理并保持不起尘状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推进重点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特别是市区周边的电厂的储灰场,必须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等防尘措施,已闭库的储灰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并采取种草、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按期更换、加强监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家具制造、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12.积极组织开展加油站、餐饮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加油站严格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年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含有喷涂工序汽车维修企业,末端排放深度达不到要求,必须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管控,积极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简易、已损坏达不到治理要求的,8月30日前完成安装或更换;继续加大对油烟排放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建成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油烟排放单位要安装监控设施,监测数据要接入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严厉打击露天烧烤食品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3.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5月—9月每日10时—17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时生产,尽量减少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4.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以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科工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5.协调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执法。联合多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测,对销售超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超标油品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协调推进街道社区、交通干线、省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建设。
(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争取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已下达资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推动对于以电、气为燃料的分布式集中供热企业,享受与居民煤改电、煤改气同等价格政策。
(五)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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