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显示,延庆区将2023年启动到2024年底完成4个乡镇20个村庄1300余户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电改造工作任务。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23年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意见稿指出,2023年新增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涉及外电网改造、电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煤改电、电价优惠及补贴、取暖终端等支持政策延续原有政策执行。其中:
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热泵热风机: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区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万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作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扫尾安装不包括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
优质燃煤补贴政策。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用煤对象需使用政府招标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市级财政按照200元/吨补贴,区级财政参照2022年优质燃煤招标最低价格为2490元/吨进行区级补贴,补贴标准1465元/吨。2023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以不超过2022年招标价格原则进行招标。如有所浮动,区级财政及用煤对象(不含籽种农业设施)各负担超出部分的50%。村庄籽种农业设施区级财政仍按照40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
关于对《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延庆区供电公司关于东部山区电网改造三年计划,区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了《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ncnygl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西街2号农业农村局能源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3.电话:010-69140357
4.传真:010-69142610
5.登录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关于《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23年启动到2024年底完成4个乡镇20个村庄1300余户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电改造工作任务。
2.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23年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3.对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村庄,建立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制度保障、有队伍运维、有督查评价、有经费支持。确保我区农村地区村庄用户冬季正常取暖过冬。
4.针对2021年以前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庄,存在的遗留户,制定扫尾方案并通过市场化操作模式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维机制,全力巩固“无煤化”成果,实现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延庆区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聚集点。
工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居住的住户(以户口本为准)、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购买的设备必须本户或本单位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或重复享受补贴;煤改电项目工作对象指列为延庆区本年度实施煤改电的村庄。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电”工作支持政策
1.外电网改造政策。
外电网改造由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对“煤改电”项目外电网改造中的10千伏外电源电力走廊内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地上物进行评估补偿,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集体用地不予补偿。对于占用农村住户的地上物及土地按照《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2.电取暖设备政策。
(1)2023年新增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涉及外电网改造、电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煤改电、电价优惠及补贴、取暖终端等支持政策延续原有政策执行。
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热泵热风机: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区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万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作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扫尾安装不包括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
(2)2023年新增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已完成村庄项目继续执行原电、气价补贴政策。
(3)2021年以前煤改电、煤改气村庄遗留户扫尾项目:煤改电项目只涉及设备补贴和电价优惠补贴政策。煤改气项目涉及设备补贴、户内燃气管线补贴和气价优惠补贴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增户、遗留户取暖设备选定通过市场化机制实施,由用户自行采购取暖设备,煤改电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采购参数要求,煤改气设备参数参照2018年度整村“煤改气”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设备安装公司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书,确保设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装。
煤改电设备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核算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市区各补贴100元/平方米),补贴上限为20000元,且不超过设备采购价格90%进行据实补贴。
煤改气设备和户内管线补贴:一是设备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2/3进行据实补贴,市区两级财政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二是燃气户内管线补贴。由用户在完成取暖设备安装后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进行报装,户内管线建设和燃气技防设备(浓度报警器、泄漏切断保护装置等)费用按“延庆区2016-2018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气”未安装户安装工程”户内管线施工中标价格执行,由区级财政承担。拆改户内燃气管不属于新增户、遗留户,不在补贴范围内,按照燃气公司标准,由用户承担相关拆改费用。浓度报警器质保期限为2年,超过质保期限,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三是户外燃气管线引入口安装。每处宅基地仅设置一个引入口,涉及一宅多户时,可在引入口增设燃气表,用户如新增燃气引入口,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公司报装,承担新增燃气引入口及户外管线施工费用。
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等取暖设备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3.籽种农业设施政策。
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市级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
4.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
已完成整村煤改电改造的村庄,新增加电表并使用电取暖设备且不使用燃煤进行冬季取暖用户申请调整峰谷电价的,由各属地乡镇核实确认后,报属地供电部门完成峰谷电价调整工作。
5.终端设备政策。
区级对政策补贴范围内安装空气源热泵的用户,取暖终端使用新型散热器的,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据实补贴;取暖终端使用地盘管或风机盘管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户。由各属地乡镇按补贴政策和购置发票确认审核后,上报名单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热泵热风机无终端补贴政策,扫尾安装设备用户无终端补贴政策。
(二)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大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三)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促使其村庄住户、村集体、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及村庄籽种设施农业通过使用优质型煤方式进行冬季取暖。村庄住户每户购置燃煤总量不超过4.5吨。
(1)优质燃煤补贴政策。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用煤对象需使用政府招标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市级财政按照200元/吨补贴,区级财政参照2022年优质燃煤招标最低价格为2490元/吨进行区级补贴,补贴标准1465元/吨。2023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以不超过2022年招标价格原则进行招标。如有所浮动,区级财政及用煤对象(不含籽种农业设施)各负担超出部分的50%。村庄籽种农业设施区级财政仍按照40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
(2)偏远村庄运费补贴。对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4个偏远乡镇,香营乡小川村、东边村按照每吨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运费补贴。
五、进度安排
(一)煤改电项目
1.7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企业的招标工作,空气源热泵企业2家,热泵热风机企业2家;9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电力设施建设及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调试运行工作。
2.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扫尾政策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优质燃煤招标工作,确定2家优质燃煤供应企业,10月30日前完成户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三)长效管护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公司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运维体系建设和各级调度中心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巡检工作;次年3月31日前做好设备运维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镇、村职责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科学、合法、合规。三是完善设备科学选型机制,确保用户设备运行、取暖效果最优化。四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技术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五是建立第三方审计跟踪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及资金安全运行。六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储备应急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七是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前预判市民诉求重点、难点,做到“未诉先办,接诉即办,办之有效”,降低市民投诉率,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区财政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快配套工程审批手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督查督导,完善后期运行服务,落实各方维护责任,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主体责任,加大对劣质燃煤的治理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杜绝区内燃煤企业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销售劣质燃煤等行为;各乡镇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为进行属地管理,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改造任务,自觉抵制并举报加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后期服务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健全维护工作机制,鼓励本地有维护能力的电工、安全员等加入管护队伍,落实属地政府的调度、督导、核查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落实中标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用户在后期使用中的管护责任,加强对农户科学使用的指导,积极探索节能、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提前预防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农户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类清洁取暖设备正常使用,巩固“无煤化”工作成果。
附件: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
部门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农村地区“煤改气”相关管网管理;负责燃气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协调管道天然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燃气设备运行后期管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项资金保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涉及的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移植进行审批。
延庆公路分局: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公路,跨越埋设管线的行政审批。
各乡镇: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讲解,确村确户,检查核实,监督审查,与企业签订合同及企业资金申请和百姓补贴资金确认审核、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对村内取暖设施及燃气管道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督促用户对户内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制定所辖区域不合格燃煤治理工作方案及落实。
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负责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和工程的组织建设、验收、投运;负责配合做好外电源与户内线接入事宜和优惠补贴政策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与乡镇、村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北京燃气延庆公司:负责完成新增户、遗留户报装燃气户内管线施工和补贴政策落实;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完成用户新增燃气引入口报装和户内燃气管线拆改;负责做好新增户验收通气工作;负责做好已完成煤改气村庄燃气管线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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