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都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因地制宜,就近利用。经济可靠,惠民利民。”的原则,支持实施农村清洁能源供暖。利用农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以及在符合接入条件的村庄附近闲置空地发展风力供热。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进行集中供暖,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地,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着力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促进减支增收,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商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都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根据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及2022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将乡村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着力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促进减支增收,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立足我县实际,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好绿色、资源、区位“三张牌”,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兴服务业“三大产业”,全力打造国家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首都农产品供应保障基地、乌兰察布市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三大基地”。走出一条差异化竞争、错位化产业发展的路子,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供消体系
支持县域清洁能源开发。我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风光资源丰富、昼夜温差大、降水分布不均等特点,又是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开发,为助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支持实施农村清洁能源供暖。利用农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以及在符合接入条件的村庄附近闲置空地发展风力供热。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进行集中供暖,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地,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
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商都县农村电网较为薄弱,后续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加快电能替代,提升农村电网承载力。
(二)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
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联合农业企业、村集体发展风光+现代农业产业,以农光互补等形式开展光伏板下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林区、牧区、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建设发电、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推广新能源+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在农村景观、生态度假等旅游景区,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旅游)示范项目。鼓励农户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拓宽减支增收渠道,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入。
(三)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通过项目运维管护、乡村能源站建设运行等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试点县农民就业、增收。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我县发改委牵头,人武、工信、农科、乡村振兴、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密切跟踪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及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健全政策保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运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质援助、风险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加大对农村能源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将项目、资金、要素等向资源条件、建设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加大对相关区域的农网改造建设力度,并做好相关项目并网服务,优先建设相关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消纳。
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惠农贷”等相关金融政策在农村地区实施。鼓励乡镇各部门深化与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合作,围绕乡村振兴及农村能源产业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将支持商都县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加强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都县农村能源统计体系,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等,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单位责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提升农村能源数据收集管理能力,建立常态化农村能源项目信息上报机制。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在农村能源转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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