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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市关于印发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物质燃料    来源:龙口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5-17 07:54:29    浏览: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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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7785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19.29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531户。结合2023年的改造任务数,同步完善对往年改造工作的查漏补缺。

       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优先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鼓励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严禁不先签订气源合同即实施气代煤改造。

       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用气价格,参照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执行。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每立方米1.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 3年。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21、2022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 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21、2022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

       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生物质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21、2021年生物质改造项目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

       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集中生物质、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上级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 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字〔2023〕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7785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19.29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531户。结合2023年的改造任务数,同步完善对往年改造工作的查漏补缺。

       二、总体思路

       (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优先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鼓励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严禁不先签订气源合同即实施气代煤改造。

       (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21、2022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兼顾清洁取暖改造与环境效益。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中,应将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对人民群众生活及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内的散煤取暖用户优先纳入2023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范围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

       相关镇街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本辖区农村供暖现状,4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项目实施

       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开工30%,7月底前开工60%,8月底前开工100%。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开工10%,7月底前开工30%,8月底前开工60%,9月底前开工100%,10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市住建局要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

       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施(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同时,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按照补贴政策,本村户口的群众原则上每户只能改造一处住宅并且只能选择一种清洁取暖设备进行安装,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对于户口不在本村的和一户多宅的住户有意向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可以按照清洁取暖中标价格由群众自己承担费用进行改造。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用气价格,参照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执行。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每立方米1.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 3年。

       (3)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21、2022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实施整村气代煤推进时,对于暂不符合清洁取暖政策的住户房屋预留接口。清洁取暖工程管线建设应符合《龙口市工程管线管理实施意见》(龙政规字〔2021〕49号)要求。

       3.气代煤查漏补缺。对2021、2022年已进行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的镇街中仍有符合条件的村庄,需要整村改造气代煤清洁取暖的,经过市住建局审核后可参照今年的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对前期进行气代煤清洁取暖的村庄,仍有零星用户报名参加清洁取暖改造的,可由镇街统一报名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联系施工安装,对安装时产生的管道二次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二)电代煤工程

       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 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相关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21、2022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生物质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21、2021年生物质改造项目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

       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集中生物质、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上级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 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五、工作职责

       (一)住建局:负责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协调服务;组织编制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建筑节能等清洁取暖工程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建立清洁取暖信息管理平台,编制清洁取暖实施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清洁取暖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采购招标,调度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实施的镇街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二)发改局: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价格支持政策;协调做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储气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三)财政局:落实好上级资金使用,筹集安排本级资金,对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以及建筑节能等予以奖补支持,明确本级资金配套政策。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有关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

       (五)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会同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六)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的政府资金审计工作。

       (七)融媒体中心:负责清洁取暖政策、安全管理使用等宣传工作。

       (八)民政局:协助市住建局做好清洁取暖改造人员名单的比对工作。

       (九)公安局:协助市住建局做好清洁取暖改造人员名单的比对工作。

       (十)国网龙口市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电代煤需要。审核提供清洁取暖用户的用电量数据,用于计算运行补贴。

       (十一)有关镇街:作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调查摸底、确村确户。实施清洁取暖的镇街要全面学习研究清洁取暖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大气质量、电力保障、管线敷设等因素,按照应改尽改、需改必改的要求,对改造村、改造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村逐户按政策规定条件予以审核确认,按照任务数确定好清洁取暖类型(电代煤、气代煤、生物质代煤等)涉及的村庄和改造户数,建立到村到户台账。

       2.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相关镇街要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全程参与。专班工作职责:负责确村确户、现场施工、协调中标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用户不返煤的承诺协议签订,并监督落实到位。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对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代煤、用气、用电和生物质颗粒等各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3.强化宣传、全程监管。相关镇街要加大对清洁取暖村、户的宣传教育,遵守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应该履行的责任义务,坚决杜绝返煤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居民用气用电安全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对村民进行教育培训;监督并落实各清洁取暖村配备安全协管员,建立台账、定期培训、跟踪督导,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用电用气安全;落实气代煤村的村民改扩建房屋备案、审批、旁站制度,严格安全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龙口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市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国网龙口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全力做好工作推动、协调和服务。

       (二)规范资金保障和管理。中央、烟台市相关资金到位后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三)强化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的“双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安全监管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明白纸和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改变传统取暖习惯,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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