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长垣市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自2017年开始,2019年结束,三年共完成“双替代”任务45533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其中“煤改电”44528户,“煤改气”1005户。由于原“双替代”户外迁、死亡等原因,本次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实际剩余“煤改电”用户43046户,剩余“煤改气”用户829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现将上级分配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5600000元,由市财政配套20.5元,共计5600020.5元,按照“煤改电”每户125元、“煤改气”每户264.5元的发放标准进行运营补贴。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长垣市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长垣市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提前批中央大气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分配建议的函》(豫环函〔2022〕18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2〕1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清洁取暖率,逐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确保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营。
二、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长垣市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自2017年开始,2019年结束,三年共完成“双替代”任务45533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其中“煤改电”44528户,“煤改气”1005户。
由于原“双替代”户外迁、死亡等原因,本次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实际剩余“煤改电”用户43046户,剩余“煤改气”用户829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市发改委作为“双替代”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实施“双替代”户数清单,确保资金落实直拨到户。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按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财政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市财政部门制定“双替代”用户运营补贴发放标准,负责编制《长垣市2023年农村清洁供暖运营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年度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发放运行资金补贴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市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财务手续要求将发放资金及时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接市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将运行补贴资金申请至本乡镇(街道),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含社会福利建筑)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
四、运营资金发放标准和支付办法
依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上级分配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5600000元,由市财政配套20.5元,共计5600020.5元,按照“煤改电”每户125元、“煤改气”每户264.5元的发放标准进行运营补贴。
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拨付市生态环境局账户,由市生态环境局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辖区实施“双替代”详细台账,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
附件:各乡镇(街道)2023年度“双替代”项目运行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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