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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凉城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2-14 09:20:25    浏览: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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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显示,凉城县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能源取暖项目6项,总投资8.361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5.6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75亿元;各乡镇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7961户,空气能热泵供热28500平方米,投资2.5365亿元。

       2022年度实施燃煤散烧、新增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22年底完成;2023年度实施新增供热管网及换热站、燃煤散烧治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空气能热泵供热,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实施燃煤散烧治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关于印发《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凉政办字[202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财政、发改(能源)、生态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结合项目实施,把需要解决的供热问题和环保问题同部署、同安排、同规划和同实施,推动方案落实。

       2.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要做到与城镇供热管网更新相结合、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城镇大气环保治理相结合,最终解决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老化(老旧小区、市政管网)等问题,实现主管网互联互通、环保供热锅炉低能耗改造的目标。

       3.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对照环保督察、热源热网工程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督查督导和政策支持的专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结合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4.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的立项、设计、设备、施工、验收、评估等环节进行技术服务,为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能源取暖方式,确保改造后的居民住户“能用、会用、想用、好用”,坚决避免改而不用的现象。

       6.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热、用气、用电。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障施工、运行安全。

       7.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能源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能源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8.坚持跟踪问效原则。各乡镇要对本区域改造后的居民住户进行定期回访,详细了解改造效果,认真征求用户意见,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所有改造用户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24年底,鸿茅镇建成区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鸿茅镇建成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限

       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能源取暖项目6项,总投资8.361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5.6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75亿元;各乡镇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7961户,空气能热泵供热28500平方米,投资2.5365亿元。

       2022年度实施燃煤散烧、新增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22年底完成;2023年度实施新增供热管网及换热站、燃煤散烧治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空气能热泵供热,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实施燃煤散烧治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改造过的农户不再列入改造范围。

       三、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能源取暖各项任务目标,负责对接农户签订合同、协调配合、政策宣传、回访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市发改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股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与市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能源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县住建、发改(能源)、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我县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能源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与市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及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能源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以及产品质量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重运输管控。

       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集中供热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乡镇对接,按照住建局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能源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四、补贴原则

       住户采暖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免费安装;住户采暖面积大于7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40元/平方米向住户收取费用,但每户最多不超出100平方米。户内采暖系统(如管道、暖气片、地暖等)都由住户负责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各自的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能源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能源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能源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严格绩效评价,建立长效机制。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每年要对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认真完善有关资料,顺利通过绩效评价。同时,要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

凉城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三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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