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指出,统筹规划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的集中热源,采用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为农户分散供暖。完善生物质市场化应用体系,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全面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发展核能、氢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依托我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通过“风光水火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模式,开展智慧能源交易。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在龙江、泰来等县区重点打造“光伏+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模式供热,在居民屋顶和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
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在9个县(市)的城关镇及梅里斯区合理规划县域供热布局,推进已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的集中热源,采用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为农户分散供暖。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建设垃圾发电项目。完善生物质市场化应用体系,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加快城镇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改造供热机组、增加换热站、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构建热电联产与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站相结合的城镇供热结构,进一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2025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以上。
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对燃煤污染开展全防全控。推进《齐齐哈尔市关于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控制方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能力,加强燃煤流通环节管控,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坚决杜绝建成区内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延续实施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严防反弹。供暖季,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成使用标准煤炭的锅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洁净煤技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项目。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受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以下、其它地区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环评。巩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建设成果,严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内各项污染源排放,推进小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推进“一主两辅”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研究解决秸秆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秸秆的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提高秸秆商品化程度。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2021至2025年,全市计划新建60个秸秆压块站,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齐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16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推动美丽鹤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坚决推进污染减排,深入贯彻实施三大污染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制度落地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累计削减率分别为7.72%、19.40%、15.14%、13.28%,超额完成责任目标。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为83.3%;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1%,完成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
(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制定下发《齐齐哈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一江十河”加密监测,严格监控河流水质状况,落实水质通报反馈制度;先后实施了乌裕尔河、双阳河、嫩江干流水生态补偿机制,是全省唯一实施市域内生态补偿的地市,做到了流域全覆盖;开展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乌裕尔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河流问题清单,全面推进整改。深入实施工程减排,全市14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20家直接向江河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提标并网工程全部完成;建立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划定畜禽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加强粪污综合治理,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了85%和98%以上;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完成158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15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总投资3331万元,设计处理能力1340吨,服务人口3.128万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每年组织完成市级、县级、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调查工作,摸清水源地保护现状;编制《齐齐哈尔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地下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2018—2020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1个问题水源地整改;完成中心城区地表水浏园水厂替代地下水源工程,县级以上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6.7%,超国家考核目标13.4个百分点。
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初见成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对我市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城市面源、城乡结合地区及重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逐一检查。制定下发《2016年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实施方案》和《齐齐哈尔市2016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燃煤质量监督管理、低质煤锅炉改造和小锅炉淘汰、工业企业大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等6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将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清单,在全市范围推进秸秆禁烧。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淘汰燃煤小锅炉1284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投资建设4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1台遥感监测车,对20481台柴油货车进行监督性抽测,对381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编码登记;全市54条线路1039台公交车新能源更换率100%,全市共淘汰老旧车辆36909台。2020年市区城市空气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为337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2.1%。全市9个县(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以下的有7个,比例为77.8%。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全面落实《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和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对拟收回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较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得到加强。186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率达到98%以上;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已有一定改善。
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6.01%;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规划项目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以总量减排为抓手,着重开展了嫩江流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截至2020年底,完成水污染减排项目87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26项,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5项。
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中央、省、市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总计4427.8625万元,配备监测、检测、污水处理等仪器设备262台(套)。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100%,环境保护装备能力建设实现新提高。以“六进”(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农村)活动为载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开展了6项“绿色创建”活动,发展环保志愿者会员达1万人,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稿件2000多条(次)。
第二节 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嫩江干流浏园断面、江桥断面、白沙滩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龙安桥断面长期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嫩江流域受发源地腐殖质覆盖地貌影响,本身高锰酸盐指数偏高,进入丰水期后,一旦上游降大到暴雨或尼尔基水库短时泄洪,地表冲刷强度增加,地表径流增大,导致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增多,高锰酸盐指数升高。二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齐齐哈尔市作为农业大市,畜禽养殖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域内有飞鹤集团、牧园集团等多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也显示,各断面汇水范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均占主要比重,虽然“十三五”期间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方面做的大量工作,但部分养殖场仍存在设施运行不规范,粪污不能及时有效还田的情况。三是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短板。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能力为43.5万吨/日,总体上满足现阶段需求,但仍存在污水处理厂能力不均衡现象,个别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欠缺。同时,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全面、城市污水溢流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市大部分乡镇和农村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还处于未处理阶段。
巩固大气质量成果任重道远,2019年2月底我市经历了一场持续的雾霾天气,秸秆的大范围集中焚烧,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月26至27日连续爆表时间长达10个小时,PM2.5小时最高浓度高达1064微克/立方米,2月份PM2.5月均值达到77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指标面临严峻挑战。
环境监管和治理任务艰巨,城镇环保设施配套能力还有差距,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亟待加强。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危险废物监管的矛盾日益凸显。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为东北振兴指明前进方向,强调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一个重大战略,同时强调生态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全面保护好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等重点林区,保护好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重点草原,保护好三江平原、松辽平原等重点湿地,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使黑龙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十四五”时期,我市将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强市。
要深刻认识新阶段的新要求,认识到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内涵,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本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向前推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因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攻坚期、窗口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2035远景目标和生态强市建设目标,把握“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齐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和美丽鹤城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减污降碳”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的“价值”。
坚持“三个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统筹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措施,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严控污染增量、减少存量、提升质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补齐环境民生短板为宗旨,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重污染天气、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果,为百姓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五个导向”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需求导向、效率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信息、科研等基础保障能力,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美丽鹤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天然河湖国控断面劣V类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成生态强市。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鹤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三章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创新发展
全面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统筹推进、分区施策、系统治理。总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第一节 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约束指标管理,开展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绿色低碳的工业体系。促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打造园区智慧能源平台。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挖掘企业余气余热余压循环利用潜能,推广应用高效锅炉、变频电机等高能效设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动农产品加工、烟气脱硫、生物医药等工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绿色低碳的流通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绿色低碳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培养市民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 推动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加快构建以引嫩工程体系为骨干的低平原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保证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高工业和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大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增长。加快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创建建龙北钢、华电齐热等工业节水标杆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培育发展水市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政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31亿立方米以内。
第三节 优化改善能源结构
全面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发展核能、氢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依托我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通过“风光水火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模式,开展智慧能源交易。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在龙江、泰来等县区重点打造“光伏+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模式供热,在居民屋顶和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
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在9个县(市)的城关镇及梅里斯区合理规划县域供热布局,推进已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的集中热源,采用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为农户分散供暖。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建设垃圾发电项目。完善生物质市场化应用体系,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提高天然气供应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借助“气化龙江”发展机遇,依托中俄东线在我市过境优势,在拜泉、克东、克山、依安、富裕、讷河、龙江、甘南等地规划建设支线、分输站和末站,加快各县(市)区城市居民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天然气使用。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不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固本强基,坚持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任务部署,为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等低碳项目储备,适时争取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自主贡献项目库,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贯彻国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要求,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峰值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落实达峰措施。加强对黑龙江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园区试点的政策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贯彻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碳废物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贯彻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引领行动,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推广绿色建筑设计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第三节 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进行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工作。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评价考核与调查督导。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交流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视我市财政状况,在市政府同意后,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推进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第五章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继续加强PM2.5控制,同时通过对NOx和VOCs进行协同控制遏制O3污染的加重趋势。通过推进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等任务对固定源进行深度治理。通过柴油车污染治理、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等任务打造高效互联的绿色出行体系。通过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等任务对面源进行管控。
第一节 突出大气污染物重点项目治理
围绕继续推进SO2和NOx减排,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着力补齐VOCs治理短板,谋划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推进钢铁、建材、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NOx和VOCs深度治理。以提升优良天数,降低重污染天数为目标,强力治理燃煤污染,大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效能替代项目,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7.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年累计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85-2016)二级标准。
第二节 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治理
对燃煤污染开展全防全控。推进《齐齐哈尔市关于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控制方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能力,加强燃煤流通环节管控,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坚决杜绝建成区内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延续实施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严防反弹。供暖季,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成使用标准煤炭的锅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洁净煤技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
加快城镇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改造供热机组、增加换热站、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构建热电联产与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站相结合的城镇供热结构,进一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2025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以上。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项目。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受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以下、其它地区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环评。巩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建设成果,严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内各项污染源排放,推进小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第三节 夯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延续《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思路,对火电、热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达标改造项目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对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要精细化管理,高效、精准、科学改造,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2025年完成建龙北满烧结机脱硝项目,建设烧结脱硝系统,消除氮氧化物超标风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全覆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针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开展VOCs综合整治,编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清单,筛选重点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严格控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科学筛选安装治理设施。提升有机化工、医药企业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积极改善臭氧问题。针对臭氧问题积极探索攻关,寻求科学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方案。谋划治理项目,通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计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等合理解决臭氧问题。
第六节 加大控制秸秆焚烧力度
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贯彻“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通过“以禁促用”达到“以用解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屯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要求,做到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发挥巡查和督导作用,分片区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技防监管手段建设,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用好用足现有设备,形成和加密现代化监管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防灭火设备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防火物资充足,扑火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好执法惩处和追责力度,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尤其是加强对集中连片种植区和“惯烧区”的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禁烧宣传、教育、引导,对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推进“一主两辅”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研究解决秸秆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秸秆的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提高秸秆商品化程度。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2021至2025年,全市计划新建60个秸秆压块站,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七节 强化重污染预报预警响应能力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加强技术合作,建立会商制度和联动机制。提升市级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在“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中,提高市县两级水平,完善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各部门联防联动能力。
第六章 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七章 推进寒地黑土系统防治,保障土壤生态安全
第八章 补齐治理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在重点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建管并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完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节水型农业,合理调控农业用水,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通过调蓄塘、生态塘等技术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解析,编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清单,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以提高质效与绿色发展为导向,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开展农业化学投入用品替代示范项目。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轮作休耕规划。增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广水稻测深施肥技术、航化作业等减肥增效施肥方式,推广应用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实施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全覆盖,化肥、化学农药施用强度较2020年分别减少15%和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5%和50%。
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强地膜新标准的宣传,鼓励不覆膜或覆盖0.01毫米以上地膜。加大市场监管,严禁销售不合格农膜。设立废旧农膜回收点,建立乡镇专人管理、村级专人回收制度。到2022年,全市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400个。加强农药包装物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贮运和台帐管理,切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0%,实现农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
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加强养殖污染管控。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固定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规模化水产养殖退水治理。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加快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标准化改造。鼓励引导养殖企业与种植大户签订消纳协议,畅通还田通道。完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畜禽粪肥产品使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形成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市场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实施农村改厕,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根据各地实际,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人口规模较大村庄建设公共厕所。结合农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统筹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级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6类村庄生活污水。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处理为导向,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广农村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污水治理和改厕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更新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强化动态监管,选择合理的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开展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县(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采取集中或分片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按照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农药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化肥残留物及包装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对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加强协同利用和统筹处理,推动可堆肥垃圾就近资源化,养殖业发达的村庄,可堆肥垃圾可与畜禽粪便共同处置。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依托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对农村沿河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开展专项整治。建成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美丽宜居村庄10个。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第九章 加强生态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第十章 严格风险防控,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第十一章 加强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并公布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第二节 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发挥环保专项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PPP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设环境保护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唱响环保好声音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实践经验、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保护等主题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第四节 补齐队伍短板,推进铁军建设
打造关键队伍,积极培养环保专业人才,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打造领军人物、培养科技业务骨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留住、引进、用好优秀人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应急环境管理、地下水、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的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五节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评估和考核。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效能纳入县(市)区政府综合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依据。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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