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着力增强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方式,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22年,计划秸秆燃料化利用量25万吨。
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生物质炉具购置。计划购置并安装生物质炉具1000台。生物质锅炉更换、改造。计划更换、改造生物质锅炉4台,共44蒸吨。
散煤替代:2022年,计划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散煤重点区域210户,利用量1050吨。
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对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的进行补贴。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0%的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生物质锅炉补贴。对乡村两级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注: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区域内,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执行,对重点区亚布力镇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的,每吨给予200元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为5吨。为全面落实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减少农村大气污染,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利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农户享受同等补贴标准,每户补贴上限为3吨。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尚政办规〔2022〕8号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22年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2022年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全市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保护生态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秸秆综合利用“双目标”考核方案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秸秆除还田以外100%离田。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秸秆资源分布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2022年,在贯彻省委、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一主两辅”工作方针的同时,兼顾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主要任务如下。
(一)秸秆还田利用
加大推广普及各类适合我市的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还田率。
(二)秸秆离田利用
1.着力增强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方式,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22年,计划秸秆燃料化利用量25万吨。
2.有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开展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2022年,计划秸秆饲料化利用量5.67万吨。
3.巩固提升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市场需求量大,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草帘相关产业为重点,全面提升秸秆高值化和产业化利用水平。主要以水稻秸秆为原料进行草帘编织。2022年,计划秸秆原料化利用量2.14万吨。
4.持续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发展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的利用,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主要利用玉米秸秆作为基质,种植大球盖菇、草菇、平菇、黄蘑等食用菌。2022年,计划秸秆基料化利用量2万吨。
5.稳步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促进腐殖质的积累与更新,逐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2022年,计划玉米秸秆堆肥量1万吨。
(三)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1.生物质炉具购置。计划购置并安装生物质炉具1000台。
2.生物质锅炉更换、改造。计划更换、改造生物质锅炉4台,共44蒸吨。
(四)秸秆离田作业
2022年,计划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量40.74万吨,其中:玉米38.6万吨,水稻2.14万吨。
(五)散煤替代
2022年,计划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散煤重点区域210户,利用量1050吨。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市级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对秸秆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增加的补贴资金,只针对尚志市所辖17个乡镇及种畜场。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尚志林场管理局、长岗林场等单位需向主管部门自行筹措增加的补贴资金。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75元。其中:省级补贴40元、哈市和本级补贴35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75元。其中:省级补贴40元、哈市和本级补贴35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70元。其中:省级补贴25元、哈市和本级补贴4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45元。其中:省级补贴25元、哈市和本级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级补贴25元、哈市和本级补贴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级补贴25元、哈市和本级补贴5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原位搅浆作业等补贴,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合格方可享受。同时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每吨补贴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较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每吨补贴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
(三)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60-3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2年度应离田秸秆全部离田,给予乡镇玉米秸秆离田作业本级每亩补贴20元;对玉米、水稻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作业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苇河林业局、亚布力林业局、尚志林场管理局、长岗林场对玉米、水稻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作业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为促进水稻秸秆还田积极性,对水稻秸秆离田作业不予以补贴。各乡镇、单位离田作业及离田后残余物处理作业要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不予补贴,如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不得发放补贴,并严厉追责,对责任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对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的进行补贴。
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0%的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乡村两级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注: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区域内,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3.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执行,对重点区亚布力镇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的,每吨给予200元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为5吨。为全面落实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减少农村大气污染,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利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农户享受同等补贴标准,每户补贴上限为3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
成立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超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永志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融媒体中心、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长岗林场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及各乡镇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涛兼任。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政府、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尚志林场管理局、长岗林场等单位是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离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领导小组的计划和安排完成本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补贴工作的申报、审核、验收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上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长岗林场等单位秸秆“五化”利用的指导及秸秆离田检查督导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审批和秸秆热电联产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筹措、协助开展资金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及结余资金的回收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和无人机火点监测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检查指导秸秆离田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落实。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秸秆禁烧、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政策与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据实拨付。市政府将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经费补贴。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贪污、挤占、挪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建立“一把手”带头抓、“一竿子”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把秸秆离还田和禁烧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把责任落实到村屯、地块和人头。以村屯为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列出时间表,确定好责任人,配备好机械,逐项落实推进,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五)严格督导考核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任务目标的乡镇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要组织督查人员入驻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村屯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今年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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