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散煤治理是解决秋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散煤治理4.6372万户,其中,气代煤0.513万户、电代煤3.366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758万户,共替代散煤13.9万吨。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定期对洁净煤供应点煤炭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洁净煤标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2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要求,结合运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转差。
(二)约束性指标
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2022年11-12月、2023年1-3月两个阶段,全市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区)目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打赢散煤治理人民战争
散煤治理是解决秋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散煤燃烧没有任何污染物控制措施,属于低空排放,且点多面广,严重影响着环境空气质量。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散煤治理4.6372万户,其中,气代煤0.513万户、电代煤3.366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758万户,共替代散煤13.9万吨。(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扩大“禁煤区”。在2020年已划定的禁煤区基础上,结合清洁取暖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临猗、夏县要将靠近中心城区的楚侯乡、牛杜镇、裴介镇、庙前镇、水头镇等乡镇纳入“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其余各县(市、区)参照中心城区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散煤复烧管控。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禁煤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的散煤综合治理管理水平,综合施策,实现对散煤的常态化监管。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煤区域,“禁煤区”内禁止燃用、销售、储存、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组织开展包村大排查行动,成立散煤清零工作专班,做到包点到村、包户到人。采暖季前期,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储存、燃用散煤。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排查,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要签订禁煤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使用散煤的取消其清洁取暖补贴。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定期对洁净煤供应点煤炭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洁净煤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散煤违法销售行为。“禁煤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市场监管部门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能源部门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并对查处的散煤及其制品进行追根溯源,责任追究,斩断散煤销售渠道;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5.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二)强力治理移动源污染
移动源已是运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一直以来都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的重要战场。
6.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对中心城区商砼车、渣土车、垃圾清运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清单,分析研判重点车辆通行情况及行动规律特点,分类施策,确保重点车辆底数清、状态明。同时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中心城区所有垃圾转运车辆要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快递、物流等中转车辆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7.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辆行驶路线。本着顺畅通行、降低污染影响的原则,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导向指引警示标识牌,尤其是深航酒店、禹都公园和关公像环岛各路口前端途径,在道路上方安装醒目标识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敏感区域。(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
8.加强重点车辆执法监管。加大路面管控查处,严厉查处中心城区渣土车等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抛洒载运物、未清洁车体、未密闭运输、车身无标识、环保不达标、不配合管控要求擅闯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及工地抄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警告、两次约谈、三次列为黑名单,彻底退出中心城区。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国六燃气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清洁能源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秋冬防期间,燃油三轮车、摩托车等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摸排编码力度,做到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施工前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使用机械的相关信息(包含环保标牌、排放阶段、检测情况、油品使用情况、使用时间等),并落实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对“禁用区”所有在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Ⅲ类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对超标排放和冒黑烟机械进行处罚并监督维修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坚决削减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工业污染依旧是污染物排放大头,近几年运城市通过特别限值提标改造、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对标升级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深度治理等减排工程,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作出很大的贡献。
10.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12月底前,稷山县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等7家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分公司等10家水泥企业(2家熟料、8家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心城区37家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伟鼎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的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限制生产,对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秋冬季期间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严查重处。未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的中心城区9家涉VOCs企业在2022-2023年秋冬季期间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11.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10个关键环节排查问题,组织开展一轮集中整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于2022年12月底前整治完毕;对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做到“夏病冬治”。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12.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火电、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巩固锅炉整治成效。要严格锅炉准入,“1+5”区域不得审批65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县两级建成区、集中供气已覆盖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原则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2022年11月,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清零行动,检查“禁煤区”燃煤锅炉是否清理,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运行“回头看”,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推进砖瓦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2022年11月底前,现有砖瓦工业(制造烧结砖、烧结瓦、非烧结砖等产品)生产环节涉及干燥室(窑)、隧道窑、辊道窑、轮窑等生产设施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验收,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对“禁煤区”内现有的砖瓦窑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能替代的秋冬季期间严禁生产,并在两年内退出禁煤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多措并举降低扬尘污染
近些年来,运城市正处于建设项目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从而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着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克论净”精细化扬尘管控专项工作,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力争达到77微克/立方米。
15.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每月通报县(市、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城市管理局要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秋冬防重污染天气期间针对不同施工工地实施分类差异化管控。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管部门智慧城管联网。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鼓励城管部门继续沿用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强化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与考核。(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16.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强化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对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汽车500辆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渣土消纳场主要进出道路开展道路扬尘监测。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所有在建工地进出口(人工冲洗站)统一安装摄像头,与城管部门数字城管系统联网,实现工地现场的实时监控。中心城区轻、重型柴油渣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禁止入城营运。城管、交警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常态化路检,严查带泥上路、沿路抛洒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
17.强化裸露地面及油土路口扬尘污染治理。中心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对建设用地三个月以上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三个月以内开工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属地按照“治本、治标、治边”相结合的原则,牵头对市县建成区运输车辆停车场、汽修厂裸露地面硬化,对主干道路油土路口实施排查整治,实现道路“靓、洁、净、润”无扬尘的目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18.强化商混站无组织扬尘治理。2022年11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商混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除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全部密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坚决打击“三烧”违法行为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时,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等,在高湿及阳光作用下,均易产生二次污染,且在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对人体健康及交通安全等产生较大危害。运城市作为农业大市,有丰富的生物质燃料,“三烧”污染发生的频次高、面积大,严重阻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9.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属地派出所训诫、拘留、处罚,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运城市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管理、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管控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好落实工作。
(六)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长流程联合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碳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粉磨站及矿渣粉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有效减少秋冬季基础排放。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错峰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21.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会商研判,精准分析,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黄色预警期间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调度会,橙色预警期间由属地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召开调度会,红色预警期间由属地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各部门召开调度会,一线指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2.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提前谋划,抓住一切有利天气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地面、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市气象局牵头)
三、专项行动
(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组建工作专班,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抽检、流动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油品和车用尿素不达标、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已注销的老旧车车辆违法使用、路面抛洒和违反禁限行规定等。制定执法行动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执法行动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以火电、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为对象,以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环节为重点,对照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点,对无组织排放扬尘整治工作开展自查和检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从物料储存运输、加工处理、运行记录等方面逐项落实治理措施。严格开展现场执法,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
(三)开展散煤、“三烧”专项督查行动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点位开展督查检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属地政府予以问责。
(四)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督查检查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
(五)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严峻态势,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目标责任底线。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厘清各自职责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强的管控措施,实行分片包保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到单位、企业、区域。
(二)加强管控调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调度要求,加强调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利用微信群等方式,每日调度、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将《运城市2022-2023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于每月5日前将秋冬防工作调度表发至市大气办邮箱(ycsdqb@163.com)。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大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确保任务目标达到序时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县两级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发布、正面宣传、反面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等,设立环保曝光台,政策发布栏,为秋冬防战役营造舆论氛围,避免舆情。生态环境部门与新闻媒体单位将深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对秋冬防专项行动全程跟踪和明察暗访,在电视台设专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在报纸上每周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任务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四)严格追责问责
调整优化《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考核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大气办每月通报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公开约谈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本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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