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推广范围:按照承德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建设任务分配表的要求,围场县推广生物质取暖任务指标数为9841户。生物质取暖仅针对居民住户,不包括商户、养殖场、村委会、卫生所以及长期闲置的农户;违章建筑禁止纳入确村确户范围,一户多房只安排一处常住用房取暖。
补贴政策:
生物质炉具。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配备生物质炉具实行一户一炉,已经享受过炉具补贴的取暖户,不得再购置生物质炉具,避免造成重复享受清洁取暖财政补贴现象。购置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生物质水暖专用炉具和生物质直烧专用炉具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300元/户。炉具补贴内含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费用,最终价格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炉具型号和补贴标准。2022年计划推广采暖面积10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200元/台;采暖面积100-12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300元/台;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700元/台;采暖面积80平方米生物质直烧专用炉最高限价3100元/台。配备生物质炉具试行一户一炉,炉具最高补贴3300元/户,以上型号炉具最终价格以招标结果为准,由中央资金补助支付,对于生物质炉具超出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由取暖户自筹,自筹资金由乡(镇)村协助生物质炉具中标企业向取暖户收取,并做好登记。
生物质燃料。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使用生物质燃料分户采暖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自行负担。
价格标准和补助标准。生物质燃料最高限价为1300元/吨,对于县内使用生物质燃料供暖的,按照每个取暖户生物质燃料用量给予梯度补贴,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贴,3吨-5吨(含)按250元/吨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燃料不超过5吨,根据取暖户用量据实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最终补贴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对于生物质燃料超出财政补贴部分资金(以中标价格为准计算),由取暖户自筹,由乡(镇)村协助生物质燃料中标配送企业向配送生物质燃料取暖户收取,并做好登记。
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生物质燃料配送完成,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直接将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拨付给生物质燃料配送企业。严格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协议,如遇价格上涨情况,不再启动价格监测机制,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原文如下: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2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深入落实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实施北方地区冬季取暖项目有关要求,根据《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承市政办字〔2021〕58号)、《承德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承市政办字〔2022〕27号)和《承德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承农字〔2022〕39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作为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实现我县“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的原则,重点在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电代取暖的乡村,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主城区和坝上地区暂不列入推广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推广范围。按照承德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建设任务分配表的要求,我县推广生物质取暖任务指标数为9841户。生物质取暖仅针对居民住户,不包括商户、养殖场、村委会、卫生所以及长期闲置的农户;违章建筑禁止纳入确村确户范围,一户多房只安排一处常住用房取暖。
(二)摸清底数。各乡镇对本辖区生物质分户式取暖用户进行摸底,确村确户,建立精准确户台账。2022年8月15日前将生物质分户式确村确户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办公室。(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采购
1.生物质炉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承德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公开采购,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中标后签订供应安装生物质炉具合同。投标主体应为具有炉具生产和经销资质的企业。此项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2.生物质燃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承德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公开采购,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中标后签订供应配送生物质燃料合同。本项目所述生物质燃料应为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投标主体应为具有生物质燃料生产和销售资质的企业。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实施。10月底前完成生物质取暖设备安装、调试,生物质燃料供应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验收。11月底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生物质取暖验收方案,全面完成生物质取暖验收工作,并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资料整理。2023年2月底前完成生物质取暖项目绩效考核资料汇编,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料,完成县级生物质取暖组卷工作。
四、产品质量标准
(一)生物质炉具
1.炉具标准。生物质炉具基本配置应满足自动进料、自动鼓风、具备炊事功能和装配安全防爆装置,优先选择配置除焦推渣、自动引风设施的炉具,重点排除热效率低、返火冒烟、操作复杂、排放不达标的炉具。
2.供货维修。中标企业负责供货、安装和维修,中标企业进场后在中标县设立售后机构,提供24小时上门维护维修服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技术要求
(1)符合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炉具结构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外观造型美观,表面光洁,无毛边毛剌。
(3)炉具的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4)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5)自动控制炉具,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
(6)炉具应有防止回火措施。
(7)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功率≥1.5kW;配有电器装置的炉具,电器部分或炉具应具有3C证书。
(8)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1级。
4.安装要求
(1)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2)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无泄露,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3)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水。
(4)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5)炉具冻结时不应点火启动。
(6)如需设置循环泵,安装于炉具出水口一侧,膨胀水箱之后的主管路上。
5.质量控制
(1)投标前,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份检验报告只能覆盖一种规格型号,报告符合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采暖热效率、炊事功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标书审查过程中,虚假报告一票否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2)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具体要求为:一是测试分类。按照中标规格型号全面测试。二是现场抽检。由各县(市、区)组织,采取随机抽样封样,邀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所抽样品进行现场试烧或送回检测机构测试,出具测试报告。三是退回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责令中标企业退出市场。四是使用培训。中标企业应制作发放“炉具操作使用卡”和“安全使用明白卡”,为用户提供不少于 2 次的操作使用和安全使用现场培训。
(3)运行中,对每个中标企业安装到用户的生物质炉具,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对用户满意度评价较低的中标企业,责令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承担。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备案。
(二)生物质燃料
1.燃料标准。生物质燃料应为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
2.技术要求
(1)符合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要求。
(2)生物质燃料热值不低于3800千卡/千克,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粘接剂的原料,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的秸秆类生物质。
(3)生物质燃料堆积密度≥500kg/m³;机械耐久性≥97.5%;小于3.15mm颗粒量≤1.O;灰分(干燥基)≤6%;结渣性为弱结渣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氮<0.5%;硫<0.08%;氯≤O.03%。
3.质量控制
(1)投标前,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符合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要求标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执行召回制度,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退出市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承担。
(2)中标企业将生物质燃料送至中标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程质量监管,按照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标准,进行批批检测,并封样备查。在生物质燃料入户前,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批批试烧。对检测和试烧不合格的生物质燃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回或取消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同时,对每个中标企业配送到用户的生物质燃料,要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4.燃料配送。按照“梯次配送、全覆盖、不断烧、储备足”的配送原则,组织各中标企业开展生物质燃料配送工作。各中标企业须将生物质燃料送至村委会指定地点,由乡村负责,利用洁净型煤配送系统协助配送。
五、补贴政策
(一)生物质炉具
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配备生物质炉具实行一户一炉,已经享受过炉具补贴的取暖户,不得再购置生物质炉具,避免造成重复享受清洁取暖财政补贴现象。
购置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生物质水暖专用炉具和生物质直烧专用炉具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300元/户。炉具补贴内含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费用,最终价格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1.炉具型号和补贴标准。2022年计划推广采暖面积10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200元/台;采暖面积100-12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300元/台;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水暖炉具,最高限价3700元/台;采暖面积80平方米生物质直烧专用炉最高限价3100元/台。配备生物质炉具试行一户一炉,炉具最高补贴3300元/户,以上型号炉具最终价格以招标结果为准,由中央资金补助支付,对于生物质炉具超出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由取暖户自筹,自筹资金由乡(镇)村协助生物质炉具中标企业向取暖户收取,并做好登记。
2.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生物质取暖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直接将生物质炉具补贴资金拨付给生物质炉具配送安装企业。
(二)生物质燃料
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使用生物质燃料分户采暖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自行负担。
1.价格标准和补助标准。生物质燃料最高限价为1300元/吨,对于县内使用生物质燃料供暖的,按照每个取暖户生物质燃料用量给予梯度补贴,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贴,3吨-5吨(含)按250元/吨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燃料不超过5吨,根据取暖户用量据实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最终补贴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对于生物质燃料超出财政补贴部分资金(以中标价格为准计算),由取暖户自筹,由乡(镇)村协助生物质燃料中标配送企业向配送生物质燃料取暖户收取,并做好登记。
2.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生物质燃料配送完成,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直接将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拨付给生物质燃料配送企业。严格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协议,如遇价格上涨情况,不再启动价格监测机制,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生物质取暖确村确户、研究年度生物质取暖推广补贴政策机制,牵头起草实施方案,测算配送指导限价,提出年度建议补贴标准。指导、协调配送安装企业与乡镇沟通对接,指导、督促生物质取暖推广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三)县市场监管局:生物质炉具及燃料炉具质量监管工作。
(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物质取暖监管和跟踪分析大气质量改善成效。
(五)县审计局:负责生物质取暖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生物质取暖运输保障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对生物质取暖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配合做好清洁取暖替代宣传工作。
(八)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负责对生物质取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处置和善后处理。
(九)各乡镇:对辖区生物质取暖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全覆盖确村确户、调查登记、宣传推广、配送安装、补贴申报等具体实施工作。审查核实本辖区配送数量、补贴金额,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加强生物质取暖安全防范工作,提升广大群众防范煤气中毒的安全意识。
(十)配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负责生物质炉具及其燃料配送安装工作。在县内建立储备配送中心,在各乡、村设立配送网点,组建配送安装队伍,形成储备供应充足、配送快捷、服务方便、工作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确保按时配送,保障供给。设立售后服务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对用户进行清洁取暖设施的使用培训,保障用户正确、安全使用。及时走访,收集用户反馈意见,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供应配送主体后,与配送企业签订安装供应合同,明确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安排企业及时做好生产、配送、安装等工作。
(二)配送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在县内建设储备配送中心。配送企业负责出资,并和乡镇政府在各乡、村共同设立配送网点,组建配送和安装队伍,选拔配送经纪人,制定奖励政策等,形成储备供应充足、配送快捷、服务方便、工作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确保按时配送,保障供给。
(三)乡镇政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专人和村(居)委会,按照整区域推动原则,完成确村确户工作。要查清现有取暖户数、取暖面积、原取暖方式、替代取暖方式、替代取暖设备型号、替代取暖方式类别和数量,摸清清洁取暖替代底数。同时做好产品演示、政策讲解、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使用意愿,根据每户实际情况,确准每户购置数量、是否需要更换取暖设施、产品配送安装时间、用户自筹金额等,填写《2022年采暖季 乡(镇) 村生物质取暖改造确户台账》,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配送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时配送、安装到位(配送企业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取暖户支付自筹资金。取暖户、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分别在《2022年围场县 乡(镇)居民农村生物质取暖配送安装明细表》上签字、盖章。
(五)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2022年围场县 乡(镇)居民农村生物质取暖配送安装明细表》审核后,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六)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根据购买明细表填写《2022年围场县 乡(镇)生物质取暖补贴汇总表》,经配送企业、乡(镇)核实确认无误后,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2022年围场县 乡(镇)居民农村清洁取暖配送安装明细表》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围场县 乡(镇)农村生物质取暖配送安装明细表》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乡镇存档备查。
(七)根据各乡镇上报数据,填写《2022年围场县农村生物质取暖补贴汇总表》,报县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成立自治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住建、发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协调全县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和清洁取暖过渡取暖等相关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加强能源保障。坚持能源统筹、科学选取技术路线,合理配置生物质、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制定能源保供实施计划,强化电网、设备、炉具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保供措施,为加快实施清洁取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严把质量关,做好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监管,严格优选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企业。全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质量。
(三)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清洁取暖中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资金予以解决,要紧盯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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