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城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重点针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电力增容、户表改造、补贴不到位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居民清洁能源能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对已完成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区域内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城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韩政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现将《韩城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韩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韩城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治霾办函〔2022〕12号),扎实推进我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9-12月和全年空气质量控制指标任务,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动员全市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同心合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空气质量控制指标为: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优良天数达到100天,PM2.5平均浓度控制到38.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到3天。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优良天数达到251天,PM2.5平均浓度控制到42.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到4天。
三、组织机构
为全力推进我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成立韩城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高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我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攻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重点任务
1.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加强涉煤重点企业管控,督促大唐二电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火电、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交通局、发改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2.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重点针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电力增容、户表改造、补贴不到位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居民清洁能源能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对已完成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区域内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力度,最大限度杜绝散煤复烧和秸秆等生物质燃烧问题。(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办)
3.显著降低钢铁行业污染排放。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嘉惠矿业技术有限公司、陕西阳山庄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年底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开展评估监测。采暖季前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4.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安装在线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12月底前淘汰粉体企业燃煤热风炉,并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清零。对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按要求按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2月底前对未完成深度治理的烧结类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5.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行动。充分发挥龙钢公司重点绩效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开展“冲A、升B、消D”活动,力争年底前黑猫炭黑提升A级,阳山庄钢铁炉料和嘉惠球团提升B级,百汇、太兴、共裕等6家砖瓦企业消除D级。严格落实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6.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针对焦化企业存在循环冷却水系统TOC未检测问题,10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焦化、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抽测和检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7.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 309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等相关国家标准中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工业涂装企业经充分论证,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的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8.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焦化、化工、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采用铁路、封闭廊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发生时,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牵头单位:交通局、发改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9.从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加大城市二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
加大108国道、327国道及滨河路等路段清扫保洁。完善工业园区(龙门、西庄区域)区间道路、327国道、108国道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常态化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龙门镇、西庄镇、经开区)
12.强化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建立巡查检查和从严处罚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智慧网格化监管平台视频监控作用,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13.持续强化热点网格监管。对我市辖区内的16个热点网格(新城办和金城办辖区5个,西庄镇和龙门镇辖区10个,桑树坪镇辖区1个)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每月预警网格,各网格长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查准查实存在的涉气问题,举一反三实施整改,确保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到位。(牵头单位:新城办、金城办、西庄镇、龙门镇、桑树坪镇,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14.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推动联防联控决策科学高效、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会商联动协同有效、“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积极开展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联控、地市联防、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强化会商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实现“削峰降频”。系统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监管应用,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进一步细化秋冬季攻坚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二)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单位,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督办,通过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确保各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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