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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物质燃料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11-22 09:59:08    浏览: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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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快散煤治理进度。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加大燃煤锅炉巡检整治力度,重点推进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建成区内不漏一台,建成区外达标排放;持续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放运行行为。严格管控煤种质量。严格监管指定煤种的供应源头、销售区域、禁用范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非指定煤行为。推进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进度,特别是宝塔区要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区内山体沟道居民清洁取暖工作,足量配备生物质炉具及生物质燃料,完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定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改造14.25万户。

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物主要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为主,且具有污染形成频繁、持续时间较长、污染程度较重的特点,对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较大影响,顺利完成省上下达的秋冬季控制目标压力较大。按照《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去年秋冬季空气质量状况回顾及存在问题

       2021年秋冬季,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0,同比改善7.6%,优良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11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5天,秋冬季空气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巡查检查中发现,在扬尘、烟尘、尾气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累计发现大气污染问题126处,其中扬尘污染问题112处,占比88.9%,燃杂燃非污染问题7处,占比5.6%,其他污染问题7处,占比5.5%。一是颗粒物污染仍然是造成优良天数损失的主要原因。2021年秋冬季延安市城区共损失优良天数16天,由区域性沙尘传输叠加本地扬尘污染造成PM10污染天数9天,占秋冬季总污染天数的56.2%;PM2.5污染天数7天,占秋冬季总污染天数的43.8%。二是燃杂燃非污染管控工作有待加强。SO2浓度在每日10-12时和19-23时出现高值,城区、山体沟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燃杂燃非、秸秆和落叶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现象较为突出。三是机动车污染问题突出。早晚交通拥堵高峰期,汽车怠速排放尾气造成污染物聚集且难以扩散,导致NO2浓度在每日8-10时和19时-次日2时出现规律性高值,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为36天,占比达到23.4%,对综合指数贡献高达23.8%,是除颗粒物外综合指数贡献占比最大的因子。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着力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2022年我市城区和1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六项指标继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提升全市空气质量,顺利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和秋冬季控制目标。

       (二)实施范围、时间。实施范围为延安市主城区及13个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散煤治理进度。一是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加大燃煤锅炉巡检整治力度,重点推进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建成区内不漏一台,建成区外达标排放;持续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放运行行为。二是严格管控煤种质量。严格监管指定煤种的供应源头、销售区域、禁用范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非指定煤行为。三是推进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进度,特别是宝塔区要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区内山体沟道居民清洁取暖工作,足量配备生物质炉具及生物质燃料,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定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改造14.25万户。

       (二)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一是高质量管控工地扬尘。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规范渣土车全过程运输管理,严禁出现尾气超标排放、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随意抛撒等现象,停工期实现物料和裸地全覆盖。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高标准管控道路扬尘。全面排查、梳理道路扬尘污染清单,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标准化作业模式,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加强城市主干道、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从源头上防治道路扬尘污染。三是高要求管控堆场扬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除做好辖区内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外,增加巡查检查频次和范围,无死角苫盖各类堆场,及时清理临时性堆场,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特别是吴起县、子长市、洛川县和宝塔区等PM10浓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管控力度,从严管控扬尘污染。

       (三)加强尾气综合治理。一是深入缓解机动车怠速排放污染。进一步修订完善禁限行方案,对高排放、黄标车、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辆进行严格管制。加强重点路段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疏导分流,特别对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拥堵进行有效疏导,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怠速排放污染。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监管。加大汽车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抽测力度,严格监管机动车环检过程,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严禁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冒黑烟车辆进入主城区。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排查整治,督促各相关单位、场所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再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制的机械在禁用区使用,坚决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对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严格燃放综合管控。一是杜绝燃杂燃非现象。积极动员乡镇、街办力量,严格管控燃杂燃非行为,特别是宝塔区要充分发挥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对山体沟道和背街小巷居民燃烧塑料、橡胶、泡沫、三合板、垃圾等现象进行常态化严格管理。二是严禁烟花爆竹燃放。不断优化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加大禁放政策宣传和巡查检查力度,细化落实社区、物业、酒店等管理责任,从严查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售卖燃放行为。三是防止露天焚烧污染。加大农作物秸秆、落叶及垃圾露天焚烧等管控力度,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人员、定职责”管控原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进一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

       (五)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督促各涉气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加大对石油、石化、煤化、炼化、焦化、工业炉窑等重点涉气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组织排放行为。

       (六)妥善应对不利气候。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分级减排管控措施。积极响应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指令,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市政府已成立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监测预报组、执法监测组、督查督办组、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协调调度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交运、商务局等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发挥好部门监管职能,严格大气污染案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铁腕治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石少亭,15929818898,邮箱:1942059777@qq.com,电话(传真):8890801)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灵活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先进事例和典型,公开曝光一批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典型问题,全力营造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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