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249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80万户,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20.7万平方米。
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4.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73亿元、企业自筹1.90亿元、居民自筹0.17亿元。
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补贴,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 元/户标准补贴。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2〕71号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2〕3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彭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彭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考虑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249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80万户,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20.7万平方米。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县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3项,分别为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 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县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5项,分别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县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1个,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县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5项,分别为彭阳县三个林场冬季采暖设施清洁化改造项目、彭阳县乡镇政府清洁采暖建设项目、彭阳县王洼镇窑炉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彭阳县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彭阳县农村生物质热源改造。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县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改造面积35.7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项目1项,为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1项,为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20.73万平方米。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县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县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2项,为彭阳县古城镇煤改气及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和彭阳县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4.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73亿元、企业自筹1.90亿元、居民自筹0.17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 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 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 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具体工作协调开展,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详细工作任务和措施,按期完成(此年4月30日前)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总结年度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总结经验,完善调整本方案。
(三)严格质量管控。各责任部门和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抓好落实,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程序。2022年任务以整村为单元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及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县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乡镇、部门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
(七)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乡镇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推诿扯皮、违纪违规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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