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北京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08-02 08:01:08    浏览: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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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印发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显示,推进龙泉镇:琉璃渠村、赵家洼村;军庄镇:军庄村、西杨坨村、东杨坨村、孟悟村、东山村、香峪村、新村村;潭柘寺镇:草甸水村、王坡村、平原村、南辛房村、贾沟村;王平镇:安家庄村、东石古岩村;雁翅镇:泗家水村、松树村、山神庙村、杨村村、芹峪村、高台村、跃进村、马套村;斋堂镇:牛战村、白虎头村、龙门口村、桑峪村、双石头村、林字台村、王龙口村、沿河口村、沿河城村,共33个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以上涉及山区农民搬迁和农房质量提升的村庄,根据工程进展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完成7400户改造任务,力争完成共10000户改造。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对全区其他未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对接优质燃煤替代政策。

        清洁取暖设备的奖补政策:

        当年安装并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采暖面积不小于45平米的用户,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12000元;若取暖面积不足45平米,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当年安装并全部使用一级能效(或达到相应采暖产品国标规定的一级能效要求)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采暖面积不小于45平米的用户,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6000元,若取暖面积不足45平米,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对使用或部分使用其他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含在质保期范围内再利用的采暖设备),每户给予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运行使用中的支持政策:

        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的标准。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住户在取暖季期间,晚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用户按0.1元/度使用低谷电。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按照市级标准进行等额配套;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电价补贴政策。原文如下:

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定的改造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门头沟区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等文件要求,在符合规划条件、充分考虑村庄风貌、村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前提下,充分对接中央和市级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市级资金,合理配套筹措其他来源资金,科学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完成项目改造任务。综合考量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合理确定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范围。在充分尊重改造户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细致周密地做好组织实施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总结“政府只对接优惠电价,农民自主选购设备”模式的试点经验,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探索推广便于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符合我区实际的煤改清洁能源新模式。根据电力基础条件和电网建设进度,推进龙泉镇:琉璃渠村、赵家洼村;军庄镇:军庄村、西杨坨村、东杨坨村、孟悟村、东山村、香峪村、新村村;潭柘寺镇:草甸水村、王坡村、平原村、南辛房村、贾沟村;王平镇:安家庄村、东石古岩村;雁翅镇:泗家水村、松树村、山神庙村、杨村村、芹峪村、高台村、跃进村、马套村;斋堂镇:牛战村、白虎头村、龙门口村、桑峪村、双石头村、林字台村、王龙口村、沿河口村、沿河城村,共33个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以上涉及山区农民搬迁和农房质量提升的村庄,根据工程进展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完成7400户改造任务,力争完成共10000户改造。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对全区其他未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对接优质燃煤替代政策。

        三、支持政策

        本实施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门头沟行政区域范围内,冬季仍使用燃煤取暖,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集点。

        (一)支持政策覆盖范围和条件。

        1.奖补范围。纳入2022年计划的村庄。

        2.奖补条件。

        (1)村庄经区供电公司确认具备基础条件、达到电取暖标准,区供电公司按照“一户一宅一表”的原则安装峰谷电价电表,住户应按实际生活需求报装电表。

        (2)住户在具备气候条件的地区,自行选购并使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改造由镇、村、户自筹,取暖终端费用由住户自筹解决。

        (3)设备供暖房屋为非违章建筑,且具备良好保温性能。

        (4)符合村庄规划,充分保护传统村落风貌。

        (5)对于改造当年(截至次年3月31日)未进行改造的住户,后期依据电力条件,对接优惠电价政策,不再享受设备奖补。

        (二)清洁取暖设备的奖补政策。

        该奖补为一次性奖补,个人签订相关承诺书后,方可享受奖补政策。原则上有房有户的按户对接奖补政策;有房无户的只能按一户对接奖补政策。对于因拥有多处住房等情况,已在本区享受过冬季清洁取暖奖补政策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奖补,原则上一户仅对接一种奖补政策。在采暖季结束后,住户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能效证明等材料,经核查核算确定奖补资金金额。

        奖补标准:为贯彻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决策部署,引导鼓励住户使用高能效、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

        (1)当年安装并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采暖面积不小于45平米的用户,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12000元;若取暖面积不足45平米,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2)当年安装并全部使用一级能效(或达到相应采暖产品国标规定的一级能效要求)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采暖面积不小于45平米的用户,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6000元,若取暖面积不足45平米,每户给予节能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3)对使用或部分使用其他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含在质保期范围内再利用的采暖设备),每户给予采暖设备奖补3000元。

        (三)运行使用中的支持政策。

        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的标准。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住户在取暖季期间,晚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用户按0.1元/度使用低谷电。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的退出。对于已实施煤改电改造的用户,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

        (1)经镇村共同核实,采暖季期间在非极端天气条件下,发生3次散煤(柴)复烧取暖。

        (2)用户电表连续三年用电量为零。

        (3)经核查,在本区重复享受冬季清洁取暖奖补政策的住户,或有其他违规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住户。

        (四)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按照市级标准进行等额配套;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电价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市级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各镇工作的指导,全力配合,支持各镇推进工作。各镇是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措施严防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复烧燃煤,和违规套取设备奖补资金的行为;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健全管理机制

        各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镇、村职责分工,明确企业、使用者权利义务,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程序组织各相关村对接设备企业,依法保障住户的自主选择权利,确保设备选购科学、合理、适当。要加强施工进程管控,及时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

        (三)加强督导检查

        对改造完成的村庄,各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巩固“清洁取暖”成果,达到环保要求。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解读,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加强设备使用的宣传培训。

        五、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煤改清洁能源涉及电力方面的行业安全监管或管理,及优质燃煤供应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权限范围内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项目审批,配合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等。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相关镇做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涉及文物的保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特殊困难群体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救助政策。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区燃煤燃烧排放监控,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减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和效果评估。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及相关技术指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级单位要求,落实清洁取暖设备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依法对采暖设备实施质量监督。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调查研究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新型能源利用项目的运行效果,提出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及新能源补贴政策建议。
        区委宣传部:负责煤改清洁能源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各镇,做好煤改清洁能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实施、运行服务等工作。
        各相关镇:作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相关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到人。负责组织各改造村庄通过“四议一审两公开”进行确户和设备资料核验工作,组织住户自行清理户内存煤(柴),签订政策知晓等承诺书。负责指导相关村庄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采暖设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煤改清洁能源过程中的问题。保证煤改清洁能源村后期运行正常、平稳,为用户正常采暖提供保障。

        附件:1.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细则
        2.煤改清洁能源用户承诺书(参考模板)
        3.门头沟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采暖设备后期长效管护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门头沟区财政局
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月日  

        附件1:

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门头沟区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镇村主体原则。各镇是本辖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二)工作任务

        “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包括:表前(电表以上的外线)线路改造工程、表后(即电表后到采暖设备)线路改造工程、采暖设备采购安装工作、采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奖补资金核查核算工作。

        1.表前线路改造工程

        (1)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属地镇、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供电公司
        (2)具体内容:
        表前线路改造工程由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建设等,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各镇负责协调高、低压线路路径走廊及变压器等设施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伐树、村(居)内道路破路施工、洪评等工作,负责协调林业、公安、公路及交通等方面手续办理,并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确保完成场地清理,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2.表后线路改造工程

        (1)责任单位:属地镇、村(居)
        (2)具体内容:
        各镇负责组织各煤改清洁能源村(居)通过“四议一审两公开”或其他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意向、改造方式、改造户数,组织改造村(居)按照《电供暖项目户用配套电气线路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表后线路改造,表后线路改造相关费用由镇、村(居)、户自筹解决。

        3.采暖设备采购、安装

        (1)责任单位:属地镇、村(居)
        (2)具体内容:
        ①住户在具备气候条件的地区,自行选购并使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取暖终端费用由住户自筹解决。
        ②按照村民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由住户与设备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金额、安装、调试、售后维修等事项,建议用户一并约定质保期不低于6年、质保金等内容,在采暖季前完成供暖准备工作。
        ③建议用户综合考虑价格、采暖效果等因素,按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选择设备。间歇使用采暖设备的用户或高海拔地区村庄建议使用热风式空气源热泵,其他地区建议使用分体式、变频热水式空气源热泵。对于使用热水式空气源热泵的用户,采暖面积45-80平米建议选择3匹设备,采暖面积80-120平米建议选择5匹设备,采暖面积大于120平米建议选择6匹或以上设备。
        ④关于热水型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一是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机组应满足《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三是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且COPh≥1.4。环境温度-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在出水温度41℃时,COPh≥1.4。四是机组应经过电源适用性试验(名义工况条件下,在额定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变工况调节可靠性试验(-25℃的环境温度工况下,进水温度从30℃调节到50℃后,机组能正常运行)的验证。五是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六是机组须带有供、回水(送、回风)温度传感器,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和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
        ⑤关于热风型空气源热泵产品,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018)的要求。应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权威的空调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满足:一是机组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二是环境温度≥-30℃时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且环境温度-30℃工况COP-30℃≥1.4;三是机组应经过电源适用性试验的验证(名义工况条件下,在额定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采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1)责任单位:属地镇、设备企业
        (2)具体内容:
        ①个人自行与设备企业确定超质保期后的运行、维修等费用,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②按照《门头沟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采暖设备后期长效管护工作方案》要求,由区财政给予各相关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各相关镇统筹使用,用于采暖设备后期运行管护、取暖应急保障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③各企业要设立统一的“煤改清洁能源”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接到报修电话要实现2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解决问题。明确售后维修人员,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发放售后维修联系方式至各户,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户正常取暖。
        ④采暖季前协调设备企业完成对住户的宣传培训、巡查维护及调试等工作;采暖季期间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处理解决群众各类信访、热线、诉求,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煤改清洁能源村(居)后期运行正常、平稳,为用户正常采暖提供保障,巩固我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成果。

        5.奖补资金核查核算工作

        (1)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属地镇、村(居)
        (2)具体内容
        ①各镇组织改造村(居)统计设备奖补资金情况,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设备数量、采暖面积、奖补资金等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②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设备奖补资金、采暖面积等进行核查核算。奖补资金根据区级审批,在财政拨付到账后履行发放程序。
        ③对于不符合清洁取暖设备的奖补标准,或无法提供核查核算所需材料的村(居)民不予奖补。
        ④涉及山区农民搬迁和农房质量提升的村庄,原则上要在实施改造两年内完成核查核算,核查核算结束后安装设备的村(居)民不予奖补。

        二、工作流程

        摸底调查→宣传政策→计划申报→选购设备→入户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运行、售后→奖补资金申报。

        (一)摸底调查

        各镇结合电力基础设施、村(居)房屋保温等情况,认真梳理具备煤改清洁能源条件的村(居),并与电力公司等进行充分对接,明确能源基础条件确实满足村(居)能够进行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宣传政策

        各镇在具备煤改清洁能源条件、村(居)民意向强烈的村(居),开展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相关政策要在村(居)公告栏张贴,并采取广播、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准确宣传。奖补政策以当年度市、区政府印发文件为准。

        享受设备奖补确户标准:各镇负责组织各改造村(居)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户工作,原则上有房有户的按户对接补贴政策;有房无户的只能按一户对接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各镇自主确定。对于因拥有多处住房等情况,已在本区享受过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奖补。

        煤改清洁能源村(居)基础条件:①电力公司明确可以进行外线改造;②村(居)房屋具备良好保温性能;③设备供暖房屋非违章建筑;④存煤自行消化解决,确保不存在复烧可能性;⑤明确设备奖补政策为一次性奖补,住户自行承担采暖设备超质保期后的运行、维修等费用,政府不再给予补贴;⑥签订政策知晓承诺书。

        (三)计划申报

        各镇依据村(居)能源基础条件、村(居)民意向等情况,拟定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申报内容包括改造村(居)名、改造方式、改造户数等。

        (四)选购设备

        1.在具备气候条件的地区,各镇引导村民综合考虑实际采暖需求、后期管护服务等因素,科学、合理、自愿选购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2.原则上设备选购截至日期为改造次年的3月31日,在此日期后选购的设备不享受奖补政策。

        (五)入户设计

        1.测量取暖面积:各户确定选购设备品牌、型号后,由供货企业入户,测量户内取暖面积。户内取暖面积是指农村地区住户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限家庭成员居住使用的、有效取暖的建筑面积。

        2.制定取暖方案:各供货企业依据测量结果,结合住户实际需求,提出住户设备具体规格及供暖建议。认真制定每一户取暖方案,争得住户同意后,与住户签订取暖方案确认协议。协议包括取暖设备供应安装和使用维护内容,明确保修年限、保修范围、保修内容等。

        3.严格执行取暖方案:各供货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配备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效果,达到设计确定的相关指标。

        (六)设备安装

        1.设备企业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方案配备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效果,实现设计确定的相关指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便于维修。

        2.电采暖用户需按照《电供暖项目户用配套电气线路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且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户内漏电保护器”。

        3.充分考虑传统村落风貌,原则上传统村落的清洁取暖设备室外机应安装在院内。

        (七)设备运行、售后

        1.各设备企业必须向住户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确保住户能够正确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系统。同时,明确售后维修人员,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住户,并报送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取暖季期间,各镇妥善处理有关设备使用问题的诉求回复工作,并积极联系各供货企业做好维修保障工作。

        3.对于2020年(含)以后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个人与设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售后维护工作,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4.设备企业要按照协议,承诺“质保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具体内容由各镇组织村(居)民与设备企业共同确定。

        (八)奖补资金申报

        1.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由各镇组织改造村(居)统计设备奖补资金情况。经复核并完成公示后,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设备数量、采暖面积、奖补资金等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核算,核查奖补资金金额、采暖建筑面积和采暖设备使用情况。电采暖用户需提供采暖设备购买协议、能效证明或铭牌、设备登记表、用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户口本复印件、用户户主银行卡复印件(如领取补贴人员非户主本人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或村委会开具家庭成员证明),以及第三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备查。

        3.奖补资金根据区级审批,在财政拨付到账后履行发放程序。各镇妥善安排奖补资金发放,及时履行资金拨付支出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清洁取暖用户。

        附件2:

煤改清洁能源用户承诺书(参考模板)

        本人身份证号:
        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镇村号,在此承诺并知晓以下事项:

        1.明确知晓相关政策,自愿申请煤改清洁能源。
        2.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后,不使用燃煤(柴)取暖。
        3.设备供暖房屋为非违章建筑,且具备良好保温性能。
        4.设备安装符合村庄规划,不破坏传统村落风貌。
        5.清洁取暖设备奖补为一次性奖补,取暖设备超质保期后的运行、维修等费用由个人承担,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6.未在本区享受过冬季清洁取暖奖补政策。
        7.自觉接受属地政府、村对冬季清洁取暖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
        年月日

        说明: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诺或知晓事项。

        附件3:

门头沟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采暖设备后期长效管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指导细则(试行)》和《2022 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推动解决重点民生诉求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煤改清洁能源采暖设备后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后期长效管护服务机制,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后期长效管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后期运行服务长效机制和应急保障预案,制定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措施,保证煤改清洁能源村后期运行正常、平稳,为用户正常采暖提供保障,巩固我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成果。

        二、政策措施

        (一)设备运行维护

        对于2013-2019年期间,享受了政府补贴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区财政给予各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分配表见附件),由各镇结合本镇设备选购类型情况、清洁能源村庄地理分布及设备使用户数情况,在尊重用户意向的基础上,统筹协调设备企业,自主选择后期维护方式,做好设备后期运行管护、冬季取暖应急保障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对于超出质保期设备涉及的上门费、维修费、配件费等各类费用,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费用的分担比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严禁用于政务外包。

        对于2020年(含)以后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个人与设备企业签订合同,约定进行售后维护工作,并建议一并约定质保期与质保金等相关内容,个人承担取暖设备超质保期后的运行、维修等费用,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各镇要按照“未诉先办”的原则,总结分析以往取暖季百姓诉求、设备故障、维修管理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提前预防,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群众诉求。积极推广使用“工单在线”微信小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取暖类电话诉求的办理速度。严格落实“2小时上门、4小时完成维修”的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户正常取暖。

        (二)应急保障

        各镇要针对极端低温、大雪、高湿天气等特殊时段,或其他设备企业无法按时维修的情况下,做好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应急方案,建立调度协作机制,配备应急保障队伍,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做到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各镇相关部门按本镇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上报,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可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确保用户正常取暖。

        各镇需设置应急优质燃煤储存点并配备燃油取暖器等相应的应急取暖炉具,在各村设置集中安置点,便于在电网故障且供电短时无法恢复情况下,开展居民集中安置,确保应急取暖保障100%覆盖。同时做好应急发电车进出通道、停放空间的清理和预留,确保发电车到达现场后可顺利接入“煤改电”变压器,及时恢复供电。

        三、工作要求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综合协调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村后期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3.各属地镇政府,是清洁能源取暖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建立本镇运行维护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调度、督导和核查等工作职责,成立镇级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运行维护调度中心,健全管护队伍。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高效处理解决群众各类信访、热线、诉求,协调企业、各村及用户,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维修人员调度与培训,细化维修标准、编制维修管理手册,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工作。认真做好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杜绝燃煤复烧、打击劣质燃煤、严防倒卖优质燃煤。
        4.各村为清洁取暖设备的直接使用单位,负责本村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设备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存在的问题。
        5.各设备企业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维护的具体工作,按照约定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科学布局维修网点,充足配备维修人员。对不能按时完成维修的,提供备用取暖设备,确保用户正常取暖。
        5.加强日常防护与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和疫情感染、传播。

        附件:

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分配表

门头沟区2022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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