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显示,本次共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1.5亿元,共涉及32个省市区,其中北京1598万,天津1855万,河北3940万,山西2647万,内蒙古105641万,辽宁107087万,吉林105724万,黑龙江81813万,上海1765万,江苏2885万,浙江3073万,安徽2048万,福建1852万,江西2119万,青岛109813万,河南51207万,湖北2343万,湖南2064万,广东2780万,广西1769万,海南1367万,重庆1291万,四川2216万,贵州1161万,云南1588万,西藏76万,陕西2014万,甘肃73525万,青海81094万,宁夏105433万,新疆26333万,兵团24879万。
通知明确,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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