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2019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 购置项目(长沟镇)公开招标公告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 购置项目(长沟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 购置项目(长沟镇)
项目编号:HCZB-2019-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联系方式:李女士010-61362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数量和简要技术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⑦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获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⑨投标人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拥有合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⑩投标人所用运输车队所有车辆车牌号须在区农村农业局登记备案后供货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2019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 购置项目(长沟镇)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9年08月20日起至2019年08月2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2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17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女士 010-69369063
传 真:010-69369063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 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010-69383352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因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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