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19年农村清洁取暖“电代煤”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3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2019年农村清洁取暖“电代煤”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63030020009
项目联系人:陈晨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846680
采购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交通大厦12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398027
代理机构: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46680
预算金额:1650.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7月0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6-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相关设备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2)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专业资质,当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专业资质时可协议委托具备相应的施工安装专业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人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CCC认证,证书要求申请人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一致。(5)产品每一个规格型号均须具有国家或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一标段和二标段供应商必须具有自己的-25℃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权威认证的实验室能力评定证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产品质量责任险(保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并合理续保。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
一标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二标段:超低温型空气源热泵;
三标段:蓄热式电锅炉;
四标段:蓄热式电暖器;
五标段:直热式电取暖器;
六标段:直热式电锅炉。
每个标段择优入围不超过五家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018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加盖公司公章);(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时间为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8)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CCC认证证书;(10)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11)一标段、二标段空气源热泵供应商提供国家权威认证的低温检测实验室能力评定证书(必须具有自己的-25℃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12)产品质量责任险保险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3)施工安装专业资质或投标人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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