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商务局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供应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供应商招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8472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杨东
项目联系电话:15518399366
采购人:定州市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定州市清风南街10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2336605
代理机构:吉顺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金拓大厦22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361444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30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定州市清风街888号209房间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开标地点: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投标供应商是能够正常生产的企业。 (4)投标供应商所供洁净型煤专用炉具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符合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产品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炉具适用燃料应符合DB13/2122-2014《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产品符合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产品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炉具适用燃料应符合DB13/2122-2014《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
备注:该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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