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民用无烟颗粒型煤采暖炉具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龙环攻坚办[2017]41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用户自筹及财政补贴,采购人为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民用无烟颗粒型煤采暖炉具供应商入围项目。
2.2采购编号:JDAY-20170801。
2.3项目地点:安阳市龙安区。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5保修期:不少于3年。
2.6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7财政补贴: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费用全额补贴;高于1000元的,政府最高补贴1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8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预算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供应商必须为依法注册的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加工、制造)炉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条件,具备原材料进厂验收和成品出厂检验的能力,并有相应详细记录。
3.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用户对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的需求。
3.4炉具产品和使用的爆破片取得省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合格报告。
3.5承担炉具供应生产企业应承诺批量生产的炉具产品质量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朝阳路与紫薇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紫薇家园8号楼4单元11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报名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为电商大厦14楼会议室(安阳市朝阳路与文峰中路交叉口东北角)。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伟
电 话:13783881990
地 址: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致国
电 话:0372-5032133/13783818111
地 址:安阳市朝阳路与紫薇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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