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采暖压减替代项目2017年洁净型煤供应商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采暖压减替代项目2017年洁净型煤供应商及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HBCT-170672-001/002/003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先生 0311-8668779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莉 0311-83086937
采购内容:洁净型煤供应商及配送服务
第一标段:招标编号:HBCT-170672-001
井陉县、井陉矿区、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
第二标段:招标编号:HBCT-170672-002
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赵县;
第三标段:招标编号:HBCT-170672-003
新乐市、深泽县、无极县、晋州市
采购数量:约54万吨(第一标段约16万吨,第二标段约19万吨,第三标段约19万吨),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居民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
采购用途:居民采暖
项目实施地点:第一标段:井陉县、井陉矿区、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辖区内分散燃煤居民用户;第二标段: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赵县辖区内分散燃煤居民用户;第三标段:新乐市、深泽县、无极县、晋州市辖区内分散燃煤居民用户。
供货时间:招标结束后至2018年3月15日,具体时间按各县市区安排要求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洁净型煤应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DB13/2122-2014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有洁净型煤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3、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年,投标文件中应附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有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2016年及以后的洁净型煤检测报告,洁净型煤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应达到《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DB13/2122-2014的指标要求;
6、供应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为准;
7、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08室(石家庄市41中学西邻)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标书费的电汇或网银凭证复印件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08室购买,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石家庄市41中学西邻)。
2、招标文件费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供应商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一处,清洁型煤标书费”。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 号:63712010200479
3、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访问“E招冀成”官方网站(http://www.hebei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2017年,石家庄市13个县(市)、区约70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按2吨/户计算,共需约140万吨。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洁净型煤质量和保障供应能力,本项目根据每个县(市)、区纳入省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的洁净型煤企业数量多少,将其洁净型煤需求量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共约54万吨,分三个标段进行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石家庄市13个县(市)、区已纳入省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内的当地洁净型煤企业参加此次投标的,将取消该企业的在当地的洁净型煤供应份额,并将该企业供应份额纳入采购量。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招标集团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林莉
联系方式:0311-83086818
传真电话:0311-83086981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8698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E招冀成”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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