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州市“双替代”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林州市“双替代”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州市“双替代”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CG-2017-090;采购编号:LCG-2017-106;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气代煤”设备中的气壁挂炉或气采暖炉采暖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电代煤”设备中的远红外电采暖设备或碳纤维电采暖设备或空气源热泵的采购及安装;
2.4资金来源:财政补贴,居民用户自行选定购买中标入围产品,政府根据政策补贴标准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按照用户购置设备价格的50%,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2.5供货期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指定时间内供货完毕;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一年;
2.8 项目实施地点:林州市区、乡镇地区范围;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3.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3 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保证授权生厂厂家的唯一,并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4 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5 产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 提供检验机构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7 提供投标产品的节能、环保认证证书;
3.8 须提供由保险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承保证明(在有效承保期内);
3.9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10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提供原件)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授权厂商根据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生产厂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2.允许每个投标人投报两个标段,为保证项目进度,同一投标人在此次投标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且不再推举此投标人作为其他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 05日至2017年7月11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地址:红旗渠大道禧福苑二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7.2 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 采购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7.7 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代码:11410581005607063F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2-6166902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338733944
地 址:林州市林滤大道西段路南新党校家属院内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372-6105555/18637272281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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