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需求公示。共计约8000户,其中采购及安装7100套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银山镇采购及安装900套燃气壁挂炉。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971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692万元,单价5200元/套;第二标段:279万元,单价3100元/套。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次涉及斑鸠店镇、大羊镇、戴庙镇、接山镇、彭集街道、沙河站镇、商老庄乡、梯门镇、新湖镇、州城街道、银山镇、东平街道,共计约8000户,其中采购及安装7100套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银山镇采购及安装900套燃气壁挂炉。
第一标段: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项目)
第二标段: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燃气壁挂炉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合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合格。
5.供货安装期:第一标段:25天;第二标段:20天。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6个采暖季,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9.1 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内容上须体现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字样,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4、所报产品必须具备由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5、投标人所投产品(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须具有产品责任保险;
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二标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内容上须体现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字样,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所报产品必须具备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投标人所投产品(燃气壁挂炉)须具有产品责任保险;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家用燃气具器具CCC认证证书(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认证范围);
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进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第一个取暖季结束后的5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50%,第二个取暖季结束后的5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0%,第三个取暖季结束后的5日内,付清剩余价款。(项目的最终结算值=投标单价*实际供货安装数量)
合同签订:
1、为了项目的快速性,一致性,由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统一招标,项目中标后,中标人须与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合同的签订。
2、中标人应保证在2022年12月底前结清安装工工人工资。
四、报价范围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至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应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费、人工、验收、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由于不合适需修整和增加的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08月20日起至2022年08月2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08月23日16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 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 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 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平县平湖路345号
联系人:张玮
电话:0538-2859069
2.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李翠杰
电话:135838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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