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炉具网讯:强化散煤管控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燃煤污染源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截止2020年12月,甘肃会宁县共建成一级煤炭市场3家,二级煤炭市场36家,村级洁净型煤配送网点146家。计划在2021年局部调整、科学规划,使三级煤炭配送体系规范运行。同时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劣质煤炭,就近在各级正规煤炭市场购买和使用洁净型煤。
会宁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煤炭治理的通告
为了加大我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大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控制劣质煤炭在我县辖区内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县关于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的《意见》《方案》等规定要求,经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煤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区域内严禁生产、流通和使用劣质煤炭。禁止在我县经营、销售和使用未达到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规定的燃煤,全面推广符合甘肃省地方标准的洁净燃料。
二、2020年实现重点整治区用煤标准化。县城规划范围内和乡镇镇区设定为重点整治区。2020年底前,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工商业户、城中村(农村),要全部采用洁净煤取暖过冬。商业、炊事等活动严禁使用劣质煤炭。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完成深化治理的单位,实行用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监管规定。
三、重点整治区严禁采购、囤积散煤。坚决取缔重点整治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采购和囤积散煤。现有散煤经营户取得证照后必须入驻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工信、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重点整治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劣质散煤流入重点整治区。
四、政府核准的市场及网点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煤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指标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煤质抽检,做到合法规范经营。
五、煤炭经营户严格集中经营、集中管理。各乡镇继续完善煤炭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村级配送网点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严格集中经营、集中管理。
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要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惩处的原则,完成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的深度整治,对各种非法销售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七、实施严管重罚惩戒措施。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举报燃煤污染等违法行为。对不进驻市场,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清洁煤、洁净型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私自采购、囤积、贩卖散煤等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943-3221942。
九、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本通告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工信、发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完善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散煤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执行力差、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治理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原标题:甘肃会宁:煤质管控、整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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