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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生物质取暖发展障碍 释放生物质能源利用潜力

中国炉具网    作者:朱彤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日期:2020-12-30 10:49:43    浏览: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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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炉具网讯:近日,国新办发表《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要加快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来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效显著,为碳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进一步快速增长,抑制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效应的释放。全面深化相关体制改革和新机制构建是促进我国“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的成绩

        随着200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的逐渐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生产国

        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含水电)消费总量达到17.95EJ(1EJ (艾焦)是10的18次方J。1千焦等于34毫克标准煤),与2000年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 消费总量增长了6.95倍,而同期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仅增长2.34倍(文中数据如果不特别注明,均来自《BP世界能源统计2020》——作者注)。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含水电)消费量超过巴西和美国后,我国就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含水电)消费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生产国(可再生能源除了生物质能外,太阳能、风能、水能不易储存,因而消费量与生产量相差不大)。2019年我国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含水电)消费量份额高达26.94%。

要加快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发展为我国碳减排做出重要贡献

        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将处于平稳爬升期。

        2008-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32亿吨标准煤增加到48.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85%。与能源消费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具有同样的特征:2008-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从73.8亿吨增加到98.3亿吨,年均增长2.6%,占全球排放量的28.8%。

        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预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达峰,峰值在115亿吨,这意味着2020—2030年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速必须在1.58%以下,相比目前2.6%的年均增速要有大幅度减少。这意味着,除了要通过节能、提高能效和大幅度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来减排之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为另一个重要途径。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2万亿千瓦时,避免的CO排放量为16.5亿吨,占当年我国CO排放量的16.8%。

        二、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

        政策限制导致生物质能现代利用严重滞后

        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之一,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第四大能源,在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清华大学和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我国生物质能年可利用资源量接近8亿—11亿吨标准煤,如果能充分利用,将直接替代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17%—24%的化石能源,将极大推动我国能源低碳转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巨大贡献。

        生物质能的现代利用方式有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沼气、生物质车用燃料和生物质清洁燃烧供热等。欧盟一直非常重视生物质能现代利用。欧盟终端能源消费中有17%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59.2%(1156.9万吨标准油当量)是生物质能贡献的。这些生物质能的终端用途构成分别是:12%用于交通生物燃料,13.4%用于生物质发电,74.6%用于供热。

        在生物质能现代利用的各种方式中,生物质发电和生物乙醇燃料很早就得到政策支持,但发展规模不算大。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到2019年生物质年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4%;2001年我国开始推广车用生物乙醇燃料试点,但到目前为止,车用生物乙醇燃料和生物柴油的年产量仅占成品油消费量的0.6%。

        欧盟实践所证明的最适合生物质能发展的方向——生物质能供暖供热——在我国一直受到政策限制。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将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归为高污染燃料,限制生物质直接燃烧利用。实践中,各地环保部门对生物质供热取暖项目基本持否定态度,即使对政策明确鼓励的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的供热供暖项目也一直从严控制。2017年,国家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取代《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新的《目录》虽然明确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不属于管控范围,但在实践中环保部门对生物质供热供暖项目并未全面放开,仅限于在山东阳信、商河等少数几个县范围内进行示范发展,对全国生物质供热供暖的发展没有产生实质带动作用。

        三、“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是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

        从能源服务角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大致可分为“电”和“非电”两个领域。在非电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生物质供暖,主要障碍是政策限制,根源是环保部门对生物质能源发展的认知偏差。因此,“十四五”期间,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是决定我国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关键。

        消除生物质供热供暖的发展障碍,释放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潜力

        生物质能在欧盟可再生能源利用将近60%的份额,并且75%,左右的生物质能用于供热供暖。这是因为生物质能分布广泛、利用规模灵活,直接燃烧供热供暖是最能发挥其优势的利用领域。然而,我国生物质能供热供暖受到各种限制,发展规模一直较小。因此,“十四五”期间必须消除我国生物质供热供暖的发展障碍,加快释放我国生物质能发展潜力。毕竟,生物质能燃烧不排放二氧化碳(碳中性)和硫化物,相比化石能源(包括天然气)对气候变化更为友好。

        具体地说,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推进:

        一是环保部门应消除对生物质能供热供暖的观念误区。虽然国家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把农林废弃物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但由于环保部门长期以来认为“生物质直接燃烧污染大”,在实际工作中对生物质供暖供热项目“一刀切”甚至禁止。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按照实际排放值来决定生物质能供热供暖项目(技术)的准入。同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物质能锅炉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监管依据。

        二是改变生物质能供热取暖的补贴方式,促进先进技术脱颖而出。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部分燃烧效率高、排放效果好的生物质锅炉,但由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暖行业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竞争市场,而且部分示范地区以政府招标方式确定生物质锅炉或炉具厂家的做法倾向于低价(也是低技术)中标,好的技术反而被排挤出局。建议改变目前中标即获得政府补贴的做法,生物质锅炉排放指标优秀的企业才能获得补贴。具体地说,投标企业除了对建设成本报价,还需要承诺投产后实际运行的具体排放指标。项目投产运行监测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给予补贴;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50%的获得50%的补贴,优于100%的获得100%的补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20年第22期

原标题:智库视点|“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是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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