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 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为开展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贵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政发 [2018]5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020年10-12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 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2021年1-3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因地制宜、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省定时限完成23.8万户的冬季清洁取暖既定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三个100%和1个80%的规划目标要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持续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县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燃气、电网、发电、铁路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对巳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各县区应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范围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内燃煤及燃煤设施,防止巳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各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市能源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民用煤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九)强化秸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强化县区政府秸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县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 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县区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各县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上报至市大气办。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优化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结构,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 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市财政局要积极利用中夹资金支持引导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各县区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价格政策落实力度。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要完善蜂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 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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