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18 14:13:34    浏览:1148
100

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摘录)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冶理攻坚行动, 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冶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2021年1-3月,市区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七)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同时完成冬季清洁改造5.3258万户,其中,气 代煤1.6738万户、电代煤1.317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3345万户,共替代散煤18.6万吨,确保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于、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务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防散煤复烧。持续开展“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双清 零工作,同时对巳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各 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巳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全部进行优质型煤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八)强化秸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 秸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而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 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正视问题,牢固树立“交总账”“军令状”意识,切实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国家省市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 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任务清单,倒排工期,全力冲剌,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同时,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 “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筹措清洁取暖资金,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采取资金支持,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九)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es监测。提高污染源监测能力,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e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加大监督帮扶力度。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e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 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电力部门每月初10日内将相关企业上个月用电量等相关数据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强化工作制度。结合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节奏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洁取暖保障、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公转铁”重点铁路项目建设、锅炉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散乱污“企业清零、黑加油站点排查、扬尘管控、秸杆禁烧等专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 账。市大气污染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周调度重点工作任务进 展,并根据任务进展情况组织相关县(市、区)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解决难点、打通堵点。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 (市、区)作为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一刀切”、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秋冬季期间,市大气办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预期目标、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县(市、区)及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及单位,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