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的通告
长上政通字〔2020〕6号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环境工程、民生工程。当前,我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全区人民温暖过冬,按照省市要求,全区冬季实行清洁取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清洁取暖范围。凡已经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居民,一律不得使用散煤取暖,全区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的推广。
2.对清洁取暖进行补贴。严格按照“以用定补、先用后补”的原则发放运行补贴,11月15日前,各乡镇区、街道办完成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居民个人账户的抄报、建档、留存;2021年3月15日进行第二次抄报,通过两次抄报对比核算居民用气、用电总量,再结合燃气公司、电业部门的售气、售电收据,以用户实际用气量的50%、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2400元封顶,取暖季费用低于800元的不予补贴。
3.严控散煤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已完成清洁替代的居民使用散煤,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一切清洁取暖补贴待遇。
4.确保取暖安全,严禁使用“双火源”。各乡镇区、街道办及辖区各村要加大对“双火源”问题的排查和管控,坚决杜绝燃气炉和燃煤炉交替取暖的现象发生,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5.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燃气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人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要及时给予解决,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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