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煤则煤。洁净燃料替代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采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的居民住户、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业、各类大棚等。具体补贴政策为:市本级财政对工信部门统一招标的洁净燃料补贴标准为380元/吨,各相关地区配套补贴资金280元/吨。市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煤炭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补贴标准,补贴后洁净燃料到户价应低于同期民用煤到户零售价格,减少居民负担。各相关地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洁净燃料分销点建设、人员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2019年确定昆区北沙梁为试点区域,由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区域可采用项目总承包制度,因地制宜的采用各种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包括节能炉具、洁净燃料等,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市本级财政对试点区域更换高效节能炉具的按照供暖面积给予不高于4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以验收审查结果为准,试点区域仍享受洁净燃料补贴政策。试点区域使用集中供热改造、天然气替代等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第一项清洁取暖补贴政策执行。昆区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居民负担。补贴的总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包府办发〔2019〕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三类区域,分类开展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
(一)I类区域(一般)范围及管理要求
范围: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58号)一致,西至昆区昆河槽,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昆区前口子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不含燃煤电厂。不含II类、III类区域。
禁止燃用的燃料: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煤炭制品,其中型煤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要求,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II类区域(较严)范围及管理要求
范围:西至昆区昆河槽,北至110国道,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京包铁路线所围成的区域,不含燃煤电厂。不含III类区域。
禁止燃用的燃料:煤炭(经统一招标的含硫量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的煤炭除外),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制品,其中型煤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要求,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其中北沙梁区域为试点区域,可自行招标炉具、煤炭及煤炭制品等。
(三)III类区域(严格)范围及管理要求
范围:白云路、莫尼路、阿尔丁北大街、青山路、内环路、西门大街、东门大街、民生大街、京包铁路线、环城铁路线、巴彦塔拉大街、建设路、呼得木林大街、黄河大街所围成的区域,不含燃煤电厂。
禁止燃用的燃料:煤炭及煤炭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各相关部门主动认领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所承担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督办落实,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执法,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清洁优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实际情况,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确立清洁优先的工作思路,集中主要精力优先推进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清洁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
(三)坚持“安全供暖、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区必须在确保热源、气源等供应及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动清洁替代。统筹热力供需平衡,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气、用热。清洁取暖改造的施工工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既要保障施工进度,更要保证施工、运行的安全稳定,坚守安全底线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四)坚持“整体改造、全程保障”的原则。涉及居民的集中供热改造、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要整村、整片区域推进,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其它各类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要按区域、行业等整体推进。所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招标、立项等相关程序。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企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项目总承包制度,尽可能实现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后续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由一家项目单位总体负责、全程保障。
(五)坚持“经济可行、费用分担”的原则。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经济性、可行性,禁燃区建设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居民、业主共同承担,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2019年重点实施青山区赵家营村、青山区四道沙河村、昆区南排村三队及昆区前口子村绿景苑小区的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通过推广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高效节能炉具等方式推进昆区北沙梁区域的散煤治理试点。2019年全市计划推进约100万平方米的治理工作。
2020年推进青山区永和窑村、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一号街坊、稀土高新区南壕村、九原区三道沙河村、东河区邓家营村等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深入开展II类禁燃区建设工作,管控好I类禁燃区,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清洁化比例,加大散煤管控,减少燃煤量。
四、职责分工
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职责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发改部门负责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和其他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落实北方清洁取暖规划、自治区清洁取暖方案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加大力度推动风电清洁供暖,将年度风电指标的50%以上用于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牵头推动太阳能、风电、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改造工作。负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审核、立项。负责对洁净燃料价格进行监督指导,杜绝垄断、哄抬价格现象发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煤炭、洁净型煤、兰炭及民用焦炭等燃料的统一招标、采购,统筹使用市级补贴资金进行补贴结算,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生产、配送,保障各类洁净燃料及相关引火、压火煤种的供应,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洁净燃料补贴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居民集中供热并网工作,进一步优化供暖经营区划,鼓励有实力的供暖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督促供热、燃气管网施工,做好供热、燃气的安全监管,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杜绝供热、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供气、供暖,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工程进度。负责棚户区改造以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居民供热燃煤锅炉的治理。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门房、车棚等场所原煤散烧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并网后闲置土地收储、出让有关工作。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后的原址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热力站、配套管线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供热等管线施工穿越公路的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负责禁燃区内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治理。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临建、违建整治工作。负责禁燃区内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治理工作。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原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禁燃区内煤质管控,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原煤散烧治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民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保障洁净燃料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除医院、诊所以外的其它生活服务业原煤散烧治理工作。负责禁燃区内固定原煤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负责禁燃区内煤质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洁净燃料配送绿色通道、发放洁净燃料配送车辆通行证,确保洁净燃料及时、高效配送到位。结合实际情况设立运输车辆检查点,严查将原煤运输至禁燃区内销售的行为。配合地区开展的禁煤联合行动,加强原煤的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地区“煤改电”工作,完善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负责清洁取暖项目中除居民、商铺户内线路改造以外的电表、外部线路等配套供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对于紧急用电项目向上级公司申请应急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按时投运。
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系统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整治及原煤散烧治理。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实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改造工作,开展本辖区洁净燃料销售和分销点的建设工作,落实本辖区生活服务业及各类大棚原煤散烧治理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禁煤工作。其中昆区政府负责北沙梁区域高效节能炉具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开展招标、采购、推广等全面工作。
五、补贴政策
本补贴政策适用于禁燃区内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的改造和治理,市级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地区本着清洁化优先的原则,补贴资金优先用于集中供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困难居民经济负担。
(一)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整体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清洁取暖项目。具体补贴政策为:
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整体(包括其中的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业等)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电替代、太阳能替代等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以及花卉、蔬菜等各类大棚整体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电替代、太阳能替代等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改造区域供暖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其中对于已享受风电补贴的供暖面积市级财政补贴为50元/平方米。其它市场、商铺等生活服务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电替代、太阳能替代等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改造区域供暖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经招投标确定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的企业取得相应改造区域的供暖经营权。集中供热改造施工中应实现分层或分户(包括租住户等)供暖,并安装供暖锁闭阀等装置。补贴总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整体(包括其中的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业等)进行天然气替代的项目,以及花卉、蔬菜等各类大棚整体进行天然气替代的项目,市级按照5000元/户给予补贴。其它市场、商铺等生活服务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进行天然气替代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2500元/户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各相关地区可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对建筑节能改造、户内改造等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居民负担。对于已进行部分天然气替代的区域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整村、整片区域的集中供热改造,并对项目整体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已支付的天然气替代补贴费用应在项目总补贴中扣除。
(二)洁净燃料替代补贴政策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采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的居民住户、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业、各类大棚等。具体补贴政策为:
市本级财政对工信部门统一招标的洁净燃料补贴标准为380元/吨,各相关地区配套补贴资金280元/吨。市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煤炭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补贴标准,补贴后洁净燃料到户价应低于同期民用煤到户零售价格,减少居民负担。各相关地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洁净燃料分销点建设、人员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
(三)试点区域补贴政策
2019年确定昆区北沙梁为试点区域,由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区域可采用项目总承包制度,因地制宜的采用各种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包括节能炉具、洁净燃料等,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市本级财政对试点区域更换高效节能炉具的按照供暖面积给予不高于4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以验收审查结果为准,试点区域仍享受洁净燃料补贴政策。试点区域使用集中供热改造、天然气替代等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第一项清洁取暖补贴政策执行。昆区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居民负担。补贴的总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四)其它补贴政策
以上补贴政策未涵盖的改造项目一事一议。
(五)资金管理及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补贴资金的管理,制定科学、高效的验收办法及程序并组织开展本地区验收工作。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统筹使用并管理,属地政府要同时做好相关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完成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炉具替代等改造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居民、商户等应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二是完成清洁取暖相关的户内、户外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全部改造工程,调试完成并具备清洁取暖条件。三是生活服务业等经营性场所应具备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明。四是居民、商户等清洁取暖使用率超过70%,使用率为经审计确认的已改造完成并使用清洁取暖的居民、商户户数或平米数(包括本地居民、租住户等)与项目总的居民、商户户数或平米数(包括本地居民、租住户等)的比值。五是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应保持长期可持续性,能够达到《包头市供热条例》中关于室温等标准要求,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原则上不高于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六是市级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向地区拨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市级验收审查之前,地区拨付给项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的50%。七是属地政府要严格项目管理,应提供甲方委托编制的工程审价审计报告、绩效报告以及甲方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面积、户数等)、完成情况、减煤量等。
本补贴政策实施后,《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8—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做好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将此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求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统筹安排,科学施策。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步骤、验收标准、补贴发放程序、试点工作等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好本地禁燃区建设。相关部门和地区要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热源、气源等供应的前提下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提高应急能力,保障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取暖需求。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要全力保障市级补贴资金,结合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适时拨付启动资金、工程进度款,依据审计、验收情况结算补贴资金,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及地区资金到位情况的考核。各地区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居民、业主负担,结合清洁取暖工程进展情况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将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资料、协议、票据等妥善保管以备审阅。
(四)加强宣传、服务。市、区两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覆盖面,以日常生活和居民切身利益为切入点,坚持入户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宣传质量。各地区应与负责治理、改造的企业签订协议、合同等,明确后续的维护、服务等事宜,对运行效果、费用等提出约束性要求,保障居民权益和治理成效。对于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热的,住建、发改等部门应在供暖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出台针对居民、公益场所等清洁能源、洁净燃料使用的优惠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附件:1.拟实施的重点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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