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18.36万吨清洁煤 银川市发布清洁煤推广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11-21 10:16:30    浏览: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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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银川市已建设了21家标准化清洁煤配送中心,覆盖三区两县一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在年底前须做到清洁煤“应替尽替”传统煤。

附方案原文:


银政办发〔201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题词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清洁煤使用,减少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严控总量、有序推进、减少污染”的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思路,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依托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清洁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市清洁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内,各县(市)区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对有条件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改造步伐。下一个采暖季在全市完成推广使用清洁煤18.36万吨(具体指数详见附件1),保障422.9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加强对清洁煤的质量监管,确保销售和配送的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DB64/T 1548-2018)质量指标。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使用、销售散煤行为,严防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清洁煤推广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清洁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于2019年5月24日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推广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定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清洁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等工作。乡镇(街道)是直接责任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对自身及上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要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销售散煤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清洁煤替代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配套相应专项资金,确保“煤改气”“煤改电”及清洁煤推广替代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完善和制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确保清洁煤储备满足需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8—9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调查,统计供热面积和清洁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各县(市)区蓝天办,各县(市)区政府指导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清洁煤,确保清洁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管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应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储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追溯。市场监管局加大清洁煤质量监管,对所进清洁煤实现抽检全覆盖,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散煤流入市场,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确保清洁煤质量达标。配送中心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配送中心环保设施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清洁煤推广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清洁煤推广相关政策,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劣质散煤燃烧的危害,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居民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自觉使用清洁煤的环保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清洁煤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秋冬季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散煤使用行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和环保设施不达标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高污染散煤使用。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生产、销售散煤行为监管,加强对煤质监督抽查力度,持续保证煤质合格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洁煤推广工作对环保的重要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为出发点,切实落实相关工作。市蓝天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清洁煤规范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拉出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及时向市蓝天办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使清洁煤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推广档案,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清洁煤推广台账和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将推广用户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行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自方案实施后,每月底向市蓝天办报送清洁煤推广实施进度和相关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对下一步工作做出计划,填写推广进度表(见附件2),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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