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阳泉市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障居民清洁用煤。在较边远的乡村地区和集中供暖过渡性区域可选择“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对使用散煤的区域实施洁净煤补贴销售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镇、街道集中统一购买符合要求的洁净煤与炉具,全力保障居民有能力清洁过冬。
附通知原文:
阳泉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通知
阳能源发〔201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坚”行动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民用散煤管控力度,提升清洁煤供应能力,保障民用煤煤炭质量,现对我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重点
1、开展居民需求摸底
工作任务:主动作为、深入基层,在往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地区的居民数量、燃煤用量、存煤情况。并在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台账,形成数据库,对实际需求量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要求:各县区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成摸排,形成调查台账。(7月底前完成)
2、调研企业供应能力
工作任务: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企业供应能力,以及县域内具备条件的洁净煤供应能力开展调研,掌握有能力供应清洁煤的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分布,深挖洁净煤供应潜能,摸清最大洁净煤供应量,建立清洁煤炭调控机制。
工作要求:各县区和能源部门要完成调研,形成调研结论,掌握企业名单与供应能力。(7月底前完成)
3、优化供应企业布局
工作任务:按照“布局合理、惠民利民”的原则,在现有供应点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燃煤需求情况和煤炭企业洁净煤供应能力,合理谋划布局供应、配送点设置,实现洁净煤供应配送全覆盖,方便居民购煤运煤。
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完成规划(8月底前完成);组织完成供应点建设并运行,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9月底前完成)
4、加强供应企业监管
工作任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确保企业所销售、供应煤炭符合洁净煤环保要求,且常备有可满足区域居民冬季取暖的煤炭库存。
工作要求:各县区和能源、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长期坚持)
5、开展散煤煤质抽检
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洁净煤供应企业用于民用煤销售煤炭的抽检工作,全市每月抽检覆盖率要达10%以上,全面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销售、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各县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抽检计划,按要求开展抽检,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6、明确禁煤区域范围
工作任务: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的要求,根据原有禁煤区范围和今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划定各地禁煤区范围与边界,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标牌。
工作要求:各县区要明确“禁煤区”范围与边界,并及时通过媒体、标志标牌向社会公示。(7月底前完成)
7、强化煤炭流通管控
工作任务:严查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逐车登记流向、载重等情况,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散煤行为。加强对“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监管,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工作要求:各县区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全市15个散煤治理站点运行管理,严防散煤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销售网点排查清理工作。(长期坚持)
8、防治散煤复烧复用
工作任务: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前,与居民签订拆除燃煤设施承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后,组织拆除燃煤设施,回购回收居民存煤。同时经常性组织开展居民取暖情况回头看行动,实行居民、商户用煤情况排查检查责任制。
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建立排查检查责任制,坚持长期开展散煤复燃排查整治行动。(长期坚持)
9、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工作任务: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煤供应企业名单及分布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此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购买洁净煤、使用洁净煤。(长期坚持)
10、保障居民清洁用煤
工作任务:在较边远的乡村地区和集中供暖过渡性区域可选择“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对使用散煤的区域实施洁净煤补贴销售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镇、街道集中统一购买符合要求的洁净煤与炉具,全力保障居民有能力清洁过冬。
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实施补贴措施,开展环保炉具引进工作。(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禁煤区”建设、散煤管控各项政策,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行动,对未设置标识标牌、未依法取缔销售网点、禁煤范围内散煤复烧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部门。
2、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区要尽快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散煤治理工作。市能源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散煤治理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洁净煤供应企业监管情况、散煤治理站点工作运行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
3、保障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能源局(联系人:王子豪,联系电话:18103530367,电子邮箱:yqmtqy@163.com)。
阳泉市能源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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