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地区使用民用洁净煤的通告
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要的环保、民生工作,为了有效控制我县燃煤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19]342)和《忻州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忻能源办发[2019]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为实现洁净供应点全覆盖的目标,现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煤经发【(2017)】386号)要求,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
2、为了规范民用洁净煤供应管理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设立4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负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3、县政府鼓励原民用煤经营商户就近选择上述4处洁净煤供应点驻点经营。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民用散煤。对拒不驻点经营、仍擅自经营销售民用散煤的经营户将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采取“两断三清”措施。
4、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暂无条件实行清洁取暖的用户,必须使用硫份低于0.5%灰份低于10%的清洁煤替代。
特此通告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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