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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井陉县2019年洁净煤补贴每吨450元

中国炉具网    来源: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19-08-22 15:21:41    浏览: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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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发布《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各乡镇村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确保洁净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乡镇,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煤的,要继续保障供应。

        方案要求,确保优质洁净煤源供应。县发改局负责与万雄、首创和县政府及各乡镇签订年度型煤、无烟煤和兰炭推广应用协议,确保洁净煤煤源供应。

        方案强调,落实补贴政策。型煤定价为1050元,对洁净型煤给予适当补贴,是做好保供推广工作的前提保障。2019年采暖季补贴标准暂定为450元/吨,按照市县分担的原则,市县补贴300元/吨,县增补150元/吨,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附方案原文:

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井陉县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的通知
井发改〔2019〕45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型煤企业:

        《井陉县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暑要求,根据《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度取暖季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暑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宣、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切实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协调落实好优质煤源,稳定和提升洁净保供能力,确保群众取暖用煤供应。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各乡镇村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确保洁净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乡镇,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煤的,要继续保障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部暑要求,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洁净煤保供方案,各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与“双代”工作同时安排,同力推进。把保障群众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普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洁净煤保供任务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多镇要按照县政府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洁净煤推广实施方案,细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村,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三)完善配送网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洁净煤托底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乡镇、村配送网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四)确保优质煤源供应。要做好年度优质煤需求量摸底统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与万雄、首创和县政府及各乡镇签订年度型煤、无烟煤和兰炭推广应用协议,确保洁净煤煤源供应。

        (五)落实补贴政策。型煤定价为1050元,对洁净型煤给予适当补贴,是做好保供推广工作的前提保障。2019年采暖季补贴标准暂定为450元/吨,按照市县分担的原则,市县补贴300元/吨,县增补150元/吨,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六)抓好督导落实。11月15日前,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型煤企业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洁净煤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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