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6号)及济南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清暖建字{2019}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在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取暖,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清洁取暖,加快构建以传统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力、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
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方式。天然气和电力取暖项目必须首先落实气源、电源保障,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
二、任务目标
2019年10月15日前,计划新增城区(县城)清洁取暖面积13.580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户数1033户(各街道办事处分解任务见附表,),全部设备具备运行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以供热工程竣工验收为完成节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量实施,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区域和计划数量。计划范围以外项目在实施前,各街道应将气源、电源保障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洁取暖办”)备案。
三、清洁取暖方式
(一)集中供热。指利用集中热源,通过热力管道向每个用户输送热量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燃煤热电联产(抽凝机组、背压机组)、大中型燃煤锅炉(房)等燃煤集中供热;燃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燃机、燃气锅炉(房)等燃气集中供热;各类集中式电热泵(地源、水源、空气源等)、蓄热式电锅炉等电能集中供热;工业余热、生物质能、地热等其他集中供热。
(二)分户取暖。指每个用户独立成一个系统的取暖方式,包括燃气壁挂炉等燃气分户式取暖设备,分户式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分户式电取暖设备。
四、建设推进主体
(一)责任主体。区清洁取暖办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各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主体。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供热单位是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25日前)。各街道要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详细方案,将具体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开展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25日—2019年9月15日前)。各街道依据年度实施计划,尽快依据区清洁取暖办组织的取暖设备招标入围工作,督导辖区各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提前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群众工作。各供电、燃气、供热企业和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科学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各街道要组织参与本次分户式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散煤取暖,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各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调试验收工作,并分类登记造册,全部台账报送完毕。
(四)补贴资金发放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用气用电量读取及第三方审计工作,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已列入补贴台账的用户,一经发现使用散煤取暖,将取消或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未使用取暖设备的用户,不享受运行补贴。各街道要合理安排使用补贴资金,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补贴标准及补贴范围继续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行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函[2018]21号)执行。
(二)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农村幸福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采用分户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可按照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算户数。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相关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具体界定工作由各街道负责。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四)2019年度城区(县城)新建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需由各街道出具本年度不具备市政集中供热条件的认定后(市政集中供热企业配合出具),方可列入补贴台账;列入3年内拆迁计划的区域不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可采用“清洁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五)城区范围内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的建筑项目,按规定办理集中供热入网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建筑项目,办理的临时配套费手续不作为建筑物手续合法依据。
(六)区清洁取暖办需严格按照市清洁取暖办相关文件要求建立2019年分户式清洁取暖设备(分户式电取暖设备要包含电表后线路改造)入围目录,报市清洁取暖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清洁取暖办要督促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确保取暖设备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和用户安全使用管理。鼓励我区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清洁取暖示范镇、示范村,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七)分户式电取暖设备按照省住建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4部门要求的“先蓄热、后热泵”的思路,重点推广家用电锅炉(通过循环水供热的家用电锅炉可认定为蓄热式,蓄热式电暖器可列入家用电锅炉序列)和空气源热泵;对空气源热泵等采购单价较高的电取暖设备,鼓励区清洁取暖办结合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区县补贴资金比例,加大区县财政支持力度,减少居民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成立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中政办字〔2018〕30号)要求,在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进展。各街道要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规划、用地、立项、施工、环评等手续办理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效率,确保清洁取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工作评估。2019年取暖期内,各街道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冬季清洁取暖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市清洁取暖办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区县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考核和财政补贴依据。2020年7月31日前各区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效果评估及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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