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7-25 11:10:40    浏览:747
10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两会”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发力、精准施策,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和科技支撑,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7%、达到67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9%、达到6.8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独立焦化企业淘汰退出。2019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退出炼铁产能48万吨,压减焦炭产能5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健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火电围城”整改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启动搬迁改造。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除外);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加快制定列入火电围城整改方案的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着力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3、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2019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34.94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做好洁净型煤供应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外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电网、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布局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日均3天用气需求。(市发改委牵头)

        4、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供暖锅炉氮氧化物达到80mg/m3以外,其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散煤回收回购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2019年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开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行动。强化节能监察,开展煤电节能改造、挖潜改造,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煤50万吨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

        7、积极减少碳排放。打造低碳工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积极培育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3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加快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2、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移交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程序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3、强化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应持证(排污许可证)而未持证的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测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继续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4、强化监测监控。对全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升级改造,增加CO、O3监测因子,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空气质量监测国标六参数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空气和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2019年底前,市环境监控中心增设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实行月考核通报制度。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形成业务化运行能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提升科学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5、强化考核奖惩。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6、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新闻发布和新媒体宣传。建立和强化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在媒体公开曝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意识,重点排污企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12369环境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精彩推荐】第十四届中国农村清洁取暖博览会(暖博会)、2020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博览会,2020年3月21-23日,河北·廊坊国际会展中心。以构建“建筑节能+清洁取暖+环境治理”的农村清洁取暖与人居环境改善一体化体系为目标,重点展示生物质能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供暖及其它清洁能源创新技术成果、应用案例,并同期集中展示农村垃圾处理、生态农厕、污水处理、建筑节能等技术和产品。展览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共设300余展位。联系人:张敬:18911988628(人居环境),刘栩晶:18810332831(清洁取暖),李丽:15101132035(清洁取暖),樊红芳:13522334967(清洁取暖)。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