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文中指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旗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清洁供暖率达到50%以上。全面摸清全区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达到50%。后附原文:
关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发布稿.pdf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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