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玉有关单位:
《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8〕68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酒政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7%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逐年呈下降趋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2.0%。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环保产业园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科技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一)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逐步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互相加强衔接,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乡镇和部门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底前,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
(四)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根据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发改局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住建局
(五)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倡导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典等民俗庆典活动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酒泉市生态保护局玉门分局、新市区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玉门分局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节能环保投融资环境,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玉门分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好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居民清洁取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等用电价格政策及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玉门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政策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配合单位:交通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工信局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一)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督促第三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公安局、工信局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区街道办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简便易行的实施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带头扑下身子抓落实,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市上将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调查考核一体化工作,并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工作履职不到位、重点任务推动缓慢、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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