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48万吨以内。
(2)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县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市辖五区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其他区域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确定延长时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2019年6月30日前,市辖五区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2020年10月31日前,其他区域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市建陶、玻璃、钢管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燃烧改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2亿平方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万千瓦以上。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到2020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41万吨50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临沂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2)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市辖五区小化肥(含小复混肥、小掺混肥等)企业。
(3)2018年10月31日前,退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285万吨粗钢产能。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2018年11月30日前,出台我市木业行业准入要求(市发改委),2018年底前各县区完成2018-2020年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罗庄区、高新区全部及兰山区新外环线(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以内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其他区域完成整改提升。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责任部门:市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场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种植)、市畜牧局(养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县区空气质量高密度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镇街全覆盖,国家、省、市、县区、镇街数据直联。建成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VOCs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体系,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落实生态补偿。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各县区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四)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市级主要媒体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固定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县区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在媒体公布,连续居后2位的予以集中曝光,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检讨,作出承诺,并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 全市及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抄送: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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