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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2019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5-28 15:40:15    浏览: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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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3个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9年度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中卫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9年度中卫市“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度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4号),持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沙坡头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0%,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4.1%,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4%;中宁县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1%,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3.8%,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6%;海原县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2%,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1.2%,PM2.5年均浓度与2018年持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完成中卫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9年底。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按照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对城市建成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工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在2018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2.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依据所列清单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基本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重点行业执行达标排放限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市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有色等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按国家要求完成2019年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现有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宁环大气发〔2018〕134号),2019年底前,完成中冶美利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元发电有限公司各1台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继续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不达标或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场地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初步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基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农药、合成纤维制造、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企业VOCs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兼顾解决恶臭问题,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及时处理恶臭投诉案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6.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实施一批工业堆场治理项目。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铁合金、电石、多晶硅、活性炭、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实现规范管理。2019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方案,包括园区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治理、道路、堆场及裸露空地扬尘治理、年度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7.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前,各工业园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值占比达到50%以上。各工业园区制定2019年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削减煤炭消费比重。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中卫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7〕101号)及自治区2019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督促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落实煤炭消费控制措施,控制煤炭消费需求,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2019年,力争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15%;全市大力发展风电装机规模和光伏发电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1.全面实施清洁供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卫政办发〔2018〕176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各县(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2.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管道天然气供应量,提高保障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支持政策,市财政局研究出台清洁取暖补贴办法,进一步降低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使用成本。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七)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替代年度计划。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各县(区)加大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明确全封闭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八)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根据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专项整治方案及下达的2019年淘汰小火电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机组,并按期完成淘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九)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1.实施不达标燃煤锅炉淘汰。各县(区)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区)对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实施淘汰;鼓励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2.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对继续保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县(区)开展燃气锅炉排查并建立台账,2019年城市建成区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清单任务的3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2019年起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调度、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对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县(区)、工业园区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十)强化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市、县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将燃煤锅炉整治、散煤“双替代”、工业企业污染设施升级改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等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十一)强化调度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每月25日前向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加大对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进行督查力度,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进展慢的点名通报,该曝光的公开曝光,将平时工作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三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径图以及工作成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每个企业在厂区内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语3条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每日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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